国务院为何不早颁布拆迁《条例》——兼批“管理是实践的艺术”


  喜闻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它使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假如在两年前就颁布了这个条例的话,不仅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关于房屋纠纷事件的发生,亦可以多保留几条鲜活的生命。是啊,国务院为什么就不能在两年前颁布而非要等到今天呢?是国家领导人不知道颁布这样的一个《条例》有多重要,还是给国家领导人当参谋、做顾问的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没有提醒国家领导人?是我们的人大、政协委员没有提出相关的《提案》,还是我们国家的职能部门压根就是一群吃凉不管酸的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为此不仅发生了争端,也死了不少的人。如果都不是,那我可就要问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管理为何就不能走在时间的前面?

  我想,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管理者压根就不懂得——管理的本质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永远都是“根据未来而部局现在”的学问。难道不是吗?难道非要等到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事件之后才有管理的必要?如果是这样的话,国家设置这么多的职能部门干什么?人民养活这么多的公务员干什么?不就是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为人民服务”?可是,事实上是,我们国家的一些职能部门和公务员压根就做不到这一点,结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和不该有的损失。这难道就是所谓“中国式管理”吗?难道,我们的管理必须得需要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来推动?

  这又不禁使我想起了那位高喊“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的彼得·德鲁克先生和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当教授的那位黄铁鹰先生的话——“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的艺术”来。因为,国务院推迟两年颁布《条例》完全符合上述两位先生“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或“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的艺术”的话的道理。

  什么道理?当然是“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或“管理不是以门科学,而是一门实践的艺术”的道理。就是说,由于没有“老百姓因房屋纠纷而死”的“实践”,所以就没有他们的“管理艺术”;由于有了“老百姓因房屋纠纷而死”的“实践”,所以国务院才有颁布《条例》管理的必要。真够“艺术”的。难道,黄教授的“管理艺术”就是这个意思?这样我也就自然明白了他们为什么会说“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或是“一种实践的艺术”的原因——用死亡的实践来艺术管理,用人民生命的鲜血来做管理艺术的色彩,用国家和人们的损失做管理艺术的成本。这样我也就更加明白了黄教授为什么会说“同行比大师懂管理”的话是怎么产生出来的了——就是拿“同行”的牺牲或牺牲“同行”的利益来当做垫背的!

    他们为什么就不能了解一下在我们中国这块年轻而又古老的土地上还有一种始终都能够“走在时代前面”的理论叫做“逆变管理法”?他们为什么就不能了解一下在我们中国这块年轻而又古老的土地上还有一种始终都能够“管理未来”的理论叫做“资源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