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民权和民生


   民主、民权和民生是我提出的三民主义。民主既可以指民主制度,即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也可以指民主管理形式,其本质上是民众选举代理人实施民治的基本管理形式;最后也可以指信仰,民主自由的信仰是和宗教信仰同一个层次的,它们同属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信仰。

民权是指民众应享受到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基本的人权等等。

民生指民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程度,它反映民众的生活水准和生活幸福的满足水平。

三者的关系:民主和民权是基本手段,民生是最终目的。民主和民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民生。

  三民主义的意义:突出了民主和民权是形式和手段,民生才是目的。民主国家不能过分强调民主和民权形式,而忽略了民生这一重要的目的。

 例如一些国家自称民主自由国家,但是其民众生活水平不高,那么一定是其民主的外在形式上出了什么问题。

 再如,发达国家不能只是一味的输出它们固有的民主制度模式,一来民主无固定模式,二来如果输出的民主制度模式并没有带来民生的提高,那么这种民主制度模式就是失败的。发达国家与其注重输出外在的民主制度形式,不如直接关注他国的民生来的更为有效,对一些专制国家的贪污腐败人员直接制裁,冻结、返还其非法财产比一味的强调人权、自由等外在民主形式来得更为有效。

  民主、民权和民生可用一句话概括:坚持民主自由的信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和原则,通过选举代理人实施民治的基本管理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民权,最终实现民众生活持续得到改善和提高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