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锐评圈第二次常规征集《邮政法》修订意见


强国锐评圈第二次常规征集《邮政法》修订意见

       根据年前工作部署,强国锐评圈“《邮政法》修订及邮政体制改革课题组”就邮政法的修订意见进行了首次常规征集,将继续开展第二次常规征集,并进一步拓展深度和广度。

    一、关注“两会”期间的动态。今年“两会”将于3月召开,“两会”期间往往是民意喷涌的时候,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话题此起彼复,对立法、修法的讨论也最热烈。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使“两会”中的法律热点问题引人注目。比如,我们《每周博报》也刊载过,全国人大代表曾在“两会”期间提出修订邮政法的建议。

    二、关注专家学者的观点。比如,1月12日人民网报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符启林所提出的快递应纳入消法调整的观点。他提出应将快递服务纳入将来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属于消法的事,但给人以关联启迪。

    三、关注社会及网络的舆情。开门立法,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广纳民意、关注民生也是国家立法的初衷。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当前国家出台的法规规章会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民意汇聚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类网站、论坛更是民意聚集之地,本圈将继续关注舆情,在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舆情民意进行专项研究。。

    四、关注业界及律界的思维。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由全国人大颁布,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应属于基本法,而邮政法属于部门法。消法与邮政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均为特别法,而邮政法是行政法,消法是经济法,却分属不同的部门法。邮政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涉法案件往往是几部法律相互交织、冲突,如何实现对接值得思考。

    五、第二次常规征集意见时间:2011年1月20日—1月30日。在此期间,对成熟的涉及《邮政法》修订及邮政改革的建议及意见,将适时提交本圈有关部门处理。

    六、征集修订意见接收渠道:1、圈主电子邮箱;2、在圈主博客进行留言。相关链接:圈主博客强国智库   

 

            强国锐评圈《邮政法》修订及邮政体制改革课题组

            一一年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