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房价是化解还是调控?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始于2005年,掐指一算,到如今已经有6个年头了。每次调控,都无一例外地以失败告终。以至于政府的公信力大受影响,总理的威严也蒙上阴影。为了挽回败局,总理在1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布置和落实今年一季度的工作任务时,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楼市调控”。与此配合,《人民日报》翌日刊登文章称“房地产调控将常态化”。只要还提“调控”二字,就表明中央政府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政策思维没有质的改变。

  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既然用“调控”的方式努力了6年,均颗粒无收,是否可以试图放弃那种一根筋地“坚定不移”,而把“调控”转为“化解”呢?“化解”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大智慧,在古代叫做“化”,属于五行思维模式之一。“化”的学问和功夫如同中医和太极那样,西方没有。“调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词汇里叫“克”,这种模式中、西方均有。“化”与“克”的不同之处在于:“化”不是消灭对方,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高境界为因势利导,化敌为友,最高技巧为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克”志在消灭或者制住对方,是一种力敌和针锋相对的行为,对进攻方的实力要求非常高,有时候即使可以“杀人一万”,也免不了“自损三千”。相对而言,“化”的功夫不易掌握,但效果很好,“克”的功夫比较简单,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中国的房地产,其问题远不止高房价这么简单,但这是最突出的问题。所谓“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只要用化解这个单一的问题,其它问题所带来的矛盾就不尖锐了。

  中国的高房价,集聚了5种力量,此5者错综复杂,扭成了一股绳,任凭“调控”的大刀如何挥舞,始终是“剪不断,理还乱”。这5种造就高房价的力量分别是:1、宪法规定的土地国有(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所有),2、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3、贫富分化大;4、中央银行超发货币;5、“求田问舍”是中国人几千年以来的共同观念。

  这里需要略作说明的是第3条和第5条。为什么许多专家几年前就高喊中国的房地产泡沫要破,然而时至今日,不仅不破,这个泡沫还有边夯实边扩大的趋势?因为贫富分化大,有机构称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1,高房价的支撑者都是那些相对富裕的家庭,而相对贫穷的家庭往往连入门的机会都没有,这一点与美国的情况截然相反,美国的金融杠杆让相对贫穷的人也贷款买房兼超前消费,所以一旦加息周期到来,穷人还不起贷款就只好破产,直接导致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但美国的病虽重,但尚未到达五脏六腑,因而有救,而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只要中国的富人不大面积破产,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就能支撑下去,但如果中国的市场营商环境持续恶化(比如“百万雄狮”争考公务员、国进民退、民营资本撤出实体经济等,背后所折射的正是社会资源配置不当而显现的市场环境恶化),一旦中国富人大批破产,就会导致“中国式的金融危机”,而这种“中国式的金融危机”,爆发时早已病入膏肓,毒达五脏,因而无药可治。

  为什么说“求田问舍”是中国人几千年以来的共同观念?翻开《史记·货殖列传》,从司马迁记载的第一位“富豪榜”人物春秋时期的范蠡起,到近、现代社会熟知的晋商、徽商,无不以大量积累固定资产作为其事业的结束,司马迁以“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来总结了经商的不确定性,中国人所寻求的终极安慰,是慎始善终,叶落归根,居有其所,即使谋求有立锥之地,也是中国人颠扑不破的理想。因此,一些专家所提出的“中国自有住房的比例超过80%,比西方发达国家高,不利于人才流动,建议限制居民购房”之类的言论,在西方也许可以行得通,但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人在哪里有房子,才愿意到哪里流动,政策只可以扭曲但无法改变中国人的人性,孔子在2500年前对中国人的人性就看得很清楚,所以他说“性相近也”。

  这5种力量,有些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比如第2条和第4条,有些是短期内不能改变的,比如第1条和第3条,有些是几乎永远不能改变的,比如第5条。这5种力量,目前不仅拧成一股绳,还汇成了一股洪流。再看看中央政府的历次“调控”,那一次是针对这5股力量中的其中一种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中央政府的政策没有“攻城拔寨”,何不转变思维,以柔克刚,寻求“化解”而非“调控”目前的房地产问题呢?

  一旦采取“化解”的策略,中央政府所面临的风险和阻力都要小很多。这里试举一、两个例子,以期抛砖引玉。

  众所周知,60%以上的购房款落入的是政府的腰包,政府不必要去打压房价,而应该趁房价尚处高位之机,赶紧完善自房改伊始应该完成而有一直没有完成,拖延了超过十年的住房保障体制,要补以往的缺课,没有钱不行,以目前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制度安排来看,要钱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就是从楼市上取得。利用高房价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能使50%的中、低收入阶层对未来的居住状况都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是一种借力打力的做法,这就叫“化解”。这种做法的实质是让有钱人主动消费来补贴相对较贫穷的人,有效化解了第3股力量:贫富分化大。目前政府还是幻想可以通过“调控”获得所要的结果,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只收“房”钱,不办“房”事。据凤凰网《一虎一席谈》节目透露,2009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支出为1.42亿元,在这支出的构成中,由大到小的排列次序为:1、征地拆迁补偿占40.4%,2、城市基础建设占27.1%,3、土地开发支出占10.7%,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企破产或者改制安置职工、安全等支出占9.7%,5、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占3.9%,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3.5%,7、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占1.6%,8、廉租住房支出占1.5%,9、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占0.9%,10、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占0.7%。只有区区的1.5%用到了住房保障建设当中!从这一连串的数字来看,政府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如孟子所说的,“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要扩大内需,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就要把国企、特别是央企所掌控的庞大的资源通过市场化的运作配给民企,最好能够做到凡事有民企能够进入并且愿意进入的行业,国企就退出,坚决不与民争利,政府只要定好制度,把好监管,就可以达到老子“无为而治”的境界和孔子所赞扬虞舜那种“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的功效。这样可以在有效“化解”贫富分化大的同时,更重要地是通过扩大内需,“化解”了政府为保持经济增长而过分依赖投资和出口,从而减少为保持投资力度和控制人民币汇率的过量的货币供应,“化解”第4股力量。

  地方政府的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开始多少有些“逼上梁山”的味道。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以“化解”的心态来对待地方政府,自然会重新审视目前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度是否合理,而不会动辄加税,怒就罚款。须知,只要对老百姓的存量财产进行征税的话,根据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演变和历朝历代的政治经验得失,以及中国人几千年来所形成的道德人伦心性习惯,一定会遇到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多,制造的矛盾比平息的矛盾大。中央政府对待地方政府,不能只“给力”,而不“给钱”。在中国,合法而不合理的制度很难行得通,如果非行不可,就会变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合法合理的制度,才能畅通无阻。这就是中国的“中庸”的国情。

  最后以我们中华民族最杰出的一个智者——老子的一段流传了两千多年的箴言作为本文的结语:“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道德经·第二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