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或成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开征在即的房产税,最大的问题在于公民的房产可以被任意处置。作为一项最具普遍性之一的税收,房产税从设计到推出,房产税就像是一个“特务”,无需像一般公共政策的担待,有初稿、公告、听证、修改、公布的过程,更没有一般的税收制度的透明,其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房产税甚至比“特务”还要隐蔽,即使作为一项国务院的行政条例,其出台也需经由国务院制定,而房产税的出台,则完全由地方政府来操刀。问题是地方政府怎么操刀?要打造一口多锋利的快刀?地方民众一概蒙在鼓里。更可笑的是,房产税到底要作为一个什么性质的税种面市,也显得扑朔迷离,重庆方面认为是营业税,而上海方面认为是财产税。更有甚者,政府作为房产税的原制定者,其立法授权已经在2009年6月27日被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所废止,政府竟然对此视而不见,手执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授权的“老黄历”,修改已经“暂行”了2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如此没有规范的操作手段,如此没有规则的操作过程,未来的确很难消除老百姓的担心。

 

尽管今天传来的消息大致明确方向,即对被认为有投资倾向的“高档商品住宅”和“第二套或者以上的住宅”课以0.5%到1%不等的很低的税率,谁又能保证哪一天哪一个地方政府会借助“公平”的旗号把房产税的课征范围扩大至全部的住宅呢?

 

头上的财产已岌岌可危,脚下的财产更是空空荡荡。上海“悄悄”对出让期满后的土地所暗下“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出让人无偿收回”的“套子”,让很多人奋斗了一辈子的住房有朝一日彻底成为“空中楼阁”。如果没有明确的可量化的解释条文和实施细则,即使《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最后也会在政府强大的权威之下,变成一句空话。

 

现在正值省级“两会”,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为拥有住房的80%的人民鼓与呼,让人民的住房财产能曝露在法治的阳光以及生长在合情、合理的人本的春风之下,而不会最终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