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必须去行政化


  

    金融危机之后,政府行政权力对经济领域的介入已经达到非理性状态,从房地产到战略新兴产业、从农业规模化经营到超高速基本建设,从自然资源开发到文化服务产业,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或国有融资公司直接介入。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好不容易形成的政府政治主体与民众市场主体的政企分开,又有可能回归到集政府与一身。在以政府行政权力支撑的国企垄断的既得利益面前,想用政府行政权力落实激励民企的新36条,前景堪忧。在国有企业垄断抑制民众创业权的惯性背后,是对政府行政权力公共性的非现实虚幻,是将政府行政权力与公共财产权利相混淆的历史文化传统,是政府介入的国有就等于公有,没有政府介入的民有就代表私有的习惯思路,总之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中国式路径依赖。

   官公民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也可以是化公有财产为官员私有财产的隐形财产制度。政府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领域内的无限扩展,保障了官员私人财产获得渠道的通畅。这种私有财产可能是物质利益,也可能是精神利益。以公有产权代表的方式获取私人利益比以私人产权主体身份获取私人利益成本低而收效快,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瓜分财产而不是创造财产,但对官员个人确实是快速生财之道。实际上形成的官员私人财产形成的隐形制度通道,使正常的私人利益获取往往越界为非正常的腐败,因为政府官员的公有产权代表身份使政府官员失去全社会的制度监控,如果个人的道德自律失缺,腐败则成必然。

   政府行政权力边界的无限扩展,也限制了民营性质的公有产权的生长,民营企业只能在小、散、差的层面上徘徊,从而导致全社会公共财产的投入产出边际效率低下。所以我们要厘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社会功能,给力民营企业的发展,就需要正本清源,深入厘清政府行政权力与公有财产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开辟民众创业权之生长的土壤。

   政府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领域内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边界在于政府对社会民众自主创业的有利与不利?政府促进民众创业的行政权力是适当的,政府行政权力介入的国有制企业有利于民有企业的创业,不与民争利就是适当的,否则就是不适当的;政府介入的国有制企业的获利为国民分享,政府行政权力保障国有企业创业的利润全民分享是适当的,否则是不适当的;政府行政权力主体的利益被全民监控是适当的,否则是超边界的。如果政府行政权力或是阻碍民众创业,或是以权谋私,那样的行政权力就是过界的。厘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社会功能,清晰界定政府行政权力代表公有财产介入经济活动领域的基准,政府行政行为就必须置于全民的监控中,政府与国有资产的关系必须由全民的立法授权。政府行政权力边界制定的问题本身就不是行政能力的问题,而是法治层面的问题。从法治入手,才能寻找到政府行政权力的一个科学的边界,使民众创业权有生长的根基。

 

   政府行政权力的无限度扩展动力,可以来源于为民做主的善意,当社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这种为民做主的善意有社会基础:在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统主体,掌握了人力、物力、财力等一切社会创业的资源,政府本身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将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合二为一的主体,民众只是行政等级棋盘中的棋子。所以政府自身的政治和经济行为都没有边界,也没有约束。回顾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可以看见,政府在极短的时间内不仅完成了城市的全盘国有化,自己成了工业经济领域的创业者;政府又在很短时间内,在农村全盘实现人民公社化,将农民的创业边界严加限制。还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推行大跃进赶英超美、抓革命促生产、用加速生产关系变革的方式搞现代化,跑步通向共产主义。政府从而成为社会民众创业边界和行为标准的规定者。政府既是经济领域的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更是教练。结果,政府的越位既剥夺了民众的创业权利,使社会生产能力日益萎缩,也导致政府在自身职能领域职能的缺位,政府的社会服务能力及其低下,这是传统体制难以为继的基本原因之一。正因为此,中国开始了体制改革,改革的起点就是放开了民众创业的自由。

    中国体制转轨的现阶段,政府行政权力边界的界定来源于政府职能的转型--从为民做主的职能到利民自主的职能。,而政府职能转型的根据是作为社会主体的民众的身份变化--社会民众正在从行政人转化为市场人。面对市场人,政府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的创业权,服务于民众的创业活动,尽利民自主创业的职能,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自然在政府新的职能基础上设立。政府从政治经济合一的计划经济主体逐步回归到政治经济分开的政治主体,经济主体则从政府转变为社会民众,政府以政治主体身份进入经济活动领域的边界也就是政府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领域的边界。我们可以从时间状态和空间状态两个层面寻找答案。

  从时间状态看,处在萌芽状态而缺乏独立生长能力的经济活动需要政府以政治主体身份的扶持式介入。比如,小企业创立前期,政府行政权力的服务和跟进不是简单的政策支持,需要有实质型的财政扶持,雪中送炭型的财政支持,也是引导银行与社会资金支持的引子,如果这个引子的作用不清,就会夸大为主体,政府自己替代民众创业了,所谓国有企业垄断可能与引子作用的夸大有关,政府做引子时润物细无声的,如果润物有声,可能就已经夸大了政府行政权力的作用了;时间状态的介入还有一个概念,可以叫做追赶式介入。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起步发展阶段,政治主体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适度介入可以缩短追赶发达国家的时间,尤其是在基本建设、为民众创业搭建基础设施的平台。如果从起步阶段进入自主创业阶段,再过多介入经济活动就可能遏制社会民众的创业,日本经济衰退的教训显然如此。

   从空间状态看,政府作为政治主体介入经济活动的环节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原则划分:设定经济领域的创业是以民众为主,政府行政权力的权力边界是为民众创业提供条件:政府行政权力对民众创业权利应该是补充的合力,而不是排斥的压力。从这个角度看,当民众创业能力不够强,需要政府行政权力介入时,也只是在引导和扶持层面的介入,而不是替代式介入;政府行政权力的介入——引导也好、扶持也好,不是为了证明政府领导的正确英明,也不是为了政绩工程的形象,而是为了社会民众的福祉。以民众福祉为准绳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约束,使政府为民众创业提供制度保障,成为经济发展制度保障主体,就是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如果我们不始终坚持这一改革目标,我们的改革可能就会中途停顿甚至倒退,中国从资源粗放式投入、初级劳动力贴牌加工型发展模式很难上升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品牌创造性发展模式。民众创业自由缺乏的产业结构升级只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以民众能力弱为借口而无限扩展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行政权力,恰恰是对民众作为未来公民能力发展的抑制。民众自主创业权利的回归和完善,不仅是民众财富获取的来源,也是民众发展的途径。政府用行政权力通过扶持民众创业促进民众公民素质发展,也是政府的职能。我们总是说农民素质低,我们在农民从事农业、进城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中给予的权利又有多少呢?我们不是为他们提供便利,而是处处设置障碍,做了多少剥夺他们创业权的事?每一个人全面而充分发展的最好途径是每一个人的自主创业,因为发展本身不是别人替代完成,而需要自己主动去自我发展,创业中求发展,创业中产生公民社会的人格尊严,任何人都不是救世主。

在民众创业过程中,政府行政权力的服务程度和跟进幅度又呈现多维的复杂局面,政府本身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追求自身的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如果现实经济活动的强行介入可以为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提供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政府就具有强烈的介入动机,而且凭借政府掌握的行政权力,强行介入经济领域之后的退出更加困难,目前的房地产调控与土地财政的矛盾是让你感动反映这一困境。政府与民争利,会激化政府与社会民众的矛盾,动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这个角度看,限制政府作为政治主体对经济活动的过多介入,不仅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也是政府正常运行的要求。

    政府行政权力产生的依据从根本上说,不在于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而在于经济活动制度环境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政府行政权力是为民众创业权利服务的。民众创业权利是目的,政府行政权力是手段。把政府行政权力限定在为民众创业权利服务的基点上,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会达到最优状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种复杂因素,政府行政权力的无约束现象仍然非常明显,有些地方非但没有被消减,反而更加强,正以行政权力加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权钱叠加方式蔓延,阻滞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国改革开放的起步点就在于放开民众的创业权,激发起民众的创业热情,但是我们至今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理清政府行政权力和民众创业权利的科学关系。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深化仍然需要以明确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为出发点,当政府行政权力边界清晰之时,就是民众创业权完善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