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1月28日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
内地楼价居高不下,中央政府推出第三波调控措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八条政策措施奠定了今年房地产调控的方向,除延续加快保障房建设、增加土地供应等政策以外,还释放了加强税收监管、量化调控目标、“限购”打击投机投资三重信号,被业界称为“新国八条”,其中”三剂猛药”将对楼市产生直接影响,包括限购政策扩及全国,提高二套房的房贷首付比例至60%,以及不满五年的房产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国八条”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高房价的指向十分明确,既是一系列调控政策延续,又是进一步的“加码”。典型的是: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去年9月底的“国五条”曾强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3个多月后,首付在高位之上再提一成,力度罕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并没有直接提到房产税。但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目前,我国房产税的税率可以以两种方式计算,纳税人每年可自行选择纳税:一是按照房产价值70%~90%计算缴纳,税率为1.2%;二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不过,该税种实施后并没有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开征。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相继宣布从28日期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其中上海税率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重庆征收税率为0.5-1.2%,重庆市对存量和增量独栋商品住宅均征房产税,税率分三等级,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出3倍以下的住房,征收税率为0.5%,高出3—4倍收1%,4倍以上收1.2%。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介绍重庆房产税情况时指出,房产税会对房价有一定的影响,绝不会完全影响房价。
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重庆明起开征房产税 针对3类对象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公布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奇帆在渝州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上海、重庆房产税开征专题
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聚焦房产税改革“破冰”
上海出台细则明确房产税试点起征点、税率
重庆确定多管齐下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应对欠缴税款风险
重庆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等开征房产税税率最高为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