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老王,在一次“抓小偷”的行动中不幸受伤,但他无缘“见义勇为”称号。《现代快报》昨日的报道说,去年7月,老王在挹江门附近见到一名哭喊着“抓小偷”的女青年在追赶一名男青年,于是上前帮助捉贼,不料却被一辆自行车撞成小腿骨折。更要命的是,事后老王被告知,那个“贼”其实是女青年的老公,因夫妻闹矛盾,妻子在追不上老公时,便出了个“抓小偷”的下策。事后,老王坚持认为自己属于见义勇为,但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此事只是个误会,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老王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争论。虽然,那对夫妻支付了医药费,但这并不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可,而只是自身失误导致他人遭殃所给予的赔偿。何况,就算民间认可老王是见义勇为,也是不起作用的,官方的一纸证书才是关键。官方根据法律程序,盖棺定论,叫做程序正义。
从程序上看,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说法似乎没错——见义勇为的认定要按法律来办,这种因为误会而引起的“好人好事”,虽然精神可嘉,但不算见义勇为。为了说明问题,鼓楼区警方打了个比方,称:如果破例给老王发奖,以后很可能出现假见义勇为,例如,三人预谋好,由两人假装发生纠纷,另一人见义勇为。
理是这个理,但官方却忽略了另一种正义,那就是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在这里有两方面解释。一是,老王在事件中并不知道“抓小偷”过程中存在误会,他是在“被害人”强烈呼唤下伸出援手的。这表明,在误会消除之前,老王一直处于真实的抓小偷状态,这个过程便充分体现了实质正义,与警方打的比方完全不同——那个比方,属于诈骗性质,是一种主观故意骗取奖金的行为,警方有责任调查甄别,不能嫌麻烦。
二是,当下社会,迫切需要对正义人士进行褒奖。在许多新闻中,我们见识过太多“看客”的嘴脸——在公交车上见到劫匪公然抢劫而沉默不语的有之;在大街上看到见义勇为者被围攻而事不关己的也有之。我们的社会,急需呼唤正义,培育正气,而不是相反。我们不能让民众在面对坏人时,还得上前问问“是打劫还是闹着玩”,就像不能让善良的人在面对倒地不起的老人时还要判断“是真摔还是假摔”一样。我举个例子,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一篇新闻失实,而被告上法庭,但州法院判报社无罪,判决书承认报道失实,但称,必须支持媒体批评与监督政府的正义。我认为,法院的裁决,便是鼓励实质正义。
判断见义勇为的首要标准,应当是正义,正义的精神体现在过程中,而非结果上。骗取见义勇为称号与奖金的行为,显然与正义相反,属于被打击的对象。现在,警方与市民都认同老王的实质正义,这意味着,这个“见义勇为”奖既可以不发给他,但也可以发。若可发可不发,最好是发——我认为,见义勇为基金里的钱,发得越多越好,而不是留得越多越好。因为奖金发得越多,既说明社会正义的力量强大,又能充分培植更广泛的浩然正气。
当然,我们的见义勇为认定标准,也有必要做一些修改,使“见以勇为”的门槛更低一些,正义的认定范围更宽泛一些。
老王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争论。虽然,那对夫妻支付了医药费,但这并不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可,而只是自身失误导致他人遭殃所给予的赔偿。何况,就算民间认可老王是见义勇为,也是不起作用的,官方的一纸证书才是关键。官方根据法律程序,盖棺定论,叫做程序正义。
从程序上看,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说法似乎没错——见义勇为的认定要按法律来办,这种因为误会而引起的“好人好事”,虽然精神可嘉,但不算见义勇为。为了说明问题,鼓楼区警方打了个比方,称:如果破例给老王发奖,以后很可能出现假见义勇为,例如,三人预谋好,由两人假装发生纠纷,另一人见义勇为。
理是这个理,但官方却忽略了另一种正义,那就是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在这里有两方面解释。一是,老王在事件中并不知道“抓小偷”过程中存在误会,他是在“被害人”强烈呼唤下伸出援手的。这表明,在误会消除之前,老王一直处于真实的抓小偷状态,这个过程便充分体现了实质正义,与警方打的比方完全不同——那个比方,属于诈骗性质,是一种主观故意骗取奖金的行为,警方有责任调查甄别,不能嫌麻烦。
二是,当下社会,迫切需要对正义人士进行褒奖。在许多新闻中,我们见识过太多“看客”的嘴脸——在公交车上见到劫匪公然抢劫而沉默不语的有之;在大街上看到见义勇为者被围攻而事不关己的也有之。我们的社会,急需呼唤正义,培育正气,而不是相反。我们不能让民众在面对坏人时,还得上前问问“是打劫还是闹着玩”,就像不能让善良的人在面对倒地不起的老人时还要判断“是真摔还是假摔”一样。我举个例子,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一篇新闻失实,而被告上法庭,但州法院判报社无罪,判决书承认报道失实,但称,必须支持媒体批评与监督政府的正义。我认为,法院的裁决,便是鼓励实质正义。
判断见义勇为的首要标准,应当是正义,正义的精神体现在过程中,而非结果上。骗取见义勇为称号与奖金的行为,显然与正义相反,属于被打击的对象。现在,警方与市民都认同老王的实质正义,这意味着,这个“见义勇为”奖既可以不发给他,但也可以发。若可发可不发,最好是发——我认为,见义勇为基金里的钱,发得越多越好,而不是留得越多越好。因为奖金发得越多,既说明社会正义的力量强大,又能充分培植更广泛的浩然正气。
当然,我们的见义勇为认定标准,也有必要做一些修改,使“见以勇为”的门槛更低一些,正义的认定范围更宽泛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