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律师行天下


                                         文/刘桂明

 

    前几年,旅美学者冯象先生在《律师文摘》上撰文问:好律师能不能同时也是好人?

    对此,有律师也提出了质疑:难道好律师就不是好人吗?我以为,尽管从表面上看来在逻辑上对律师有不公平之处,但从当下律师业的现实及社会对律师的诸多误会来看,此问问得正是时候,问出了高水平,更问出了一个世纪难题。

    因为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执业律师,无论是高层还是平民百姓,对此可能感到这是一个很容易回答但又不容易解答的话题。 

    据冯象先生介绍,在美国,根据全美律师协会定的标准,所谓好律师,应当热忱尽职地为客户或被告人服务,只消后者提出的要求合法或看似合法。那么,什么是好人呢?按照常识,其行为须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可是,在法律上来讲,客户或被告人的要求有时未必符合公益道德,有时还可能贻害他人,尽管未明显违反法律。所以,律师为他效力,提供咨询或诉讼服务,就面临一个伦理选择的难题:律师的职业义务跟好人的道德准则发生了冲突。怎么办?

    按照历史传统形成的做法,当然应该就此建立一套专门的行业伦理或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执业的指导,以兼顾各方利益。不过,其中难免也有律师道德滑坡之辈。他们往往采取“先富起来”的态度,或者干脆与坏人同流合污。为此,律师行业协会就要依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罚和制止各种违法犯规的执业行为,从而向政府和公众作出一个交代,避免形成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的尴尬局面。

    可见,律师应该同时既是一位好律师,更应该是一个好人。也就是说,不论是否社会怎样误解“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的人”(因为这是一个更需要费口舌与花笔墨详尽解释的问题),但律师永远应该追求成为一位君子的目标。

    由此我起来了六年前的一件往事,但要说起来则是因为2010年发生的众所周知的一个与律师如何做人、如何做律师有关的刑事案件。

    话说2004年夏天,我去湖北调研。由湖北省律师协会领导陪同,走访了武汉市几家各具特色的律师事务所。在参观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时,该所主任蔡学恩再三恳请我为律所所庆题词。因为考虑我也不是什么领导,再说自己的书法实在拿不出手,所以我就几次推辞。但是,在主人盛邀之下,最后我还是答应给他们写一首打油诗。

    得伟所原为武汉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来为了响应司法部要求而以其谐音正式更名为“得伟律师事务所”。彼时,刚刚成立二十周年的得伟所又与君尚所完成了合并。于是,该所又有了一个新的所名“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这样,我就根据上述背景,即兴写下了那首至今想来还颇有些得意的藏头诗:

    得失自知二十载,

    伟业初成再搭台。

    君子律师行天下,

    尚怀正义创品牌。

    其中,我最得意的是第三句话“君子律师行天下”。因为这是一句已经深入而准确地寄托了本人对律师朋友美好祈愿的心里话。

    那么,什么是君子?怎样才是君子?谁是君子律师?如何才能成为君子律师?

    古人云:“君子者,权重者不媚之,势盛者不附之,倾城者不奉之,貌恶者不讳之,强者不畏之,弱者不欺之;从善者友之,好恶者弃之;长则尊之,幼则庇之,为民者安其居,为官者司其职;穷不失义,达不离道,此君子行事之准。”而孟子则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在《佛光菜根谭》中,我们还能读到这样一段话:“君子能用忍耐的力量处众,担当的力量负责,亲和的力量待人,禅定的力量安心。”显然,这是我国几千年文化对君子的最完美概括。台湾的星云大师对此也有一个心得体会,他说,所谓“君子的风度”有四点:第—、遇到横逆来而不怒,第二、遇到变故起而不惊,第三、遇到非常谤而不辩,第四、遇到苦事做而不怨。

    在我个人看来,所有这些总结和概括,谈到的都是有关做人的道理。芸芸众生,茫茫人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人:好人与坏人、英雄与坏蛋、君子与小人。古往今来,因为对君子的同声向往,所以才有古今仁人志士许多精美绝伦的描述:《论语·颜渊》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卫灵公》说:“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庄子·山木》曰:“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同样,也因为如此,才有诸如“淑人君子,仁义君子,谦谦君子,岂弟君子,鞠躬君子,读书君子,大雅君子,博物君子 ”等各具特色的成语。

可见,不管是做君子还是成小人,都是从做人开始的。只有解决了做人的基本道理,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君子。换言之,一个人要成为一个君子说难不难,言易不易。一般认为,所谓君子,就是一个有风度、有气度、有深度、有热度的人

    那么,君子律师呢?

    就我个人曾供职于律师界12年的经历,我认为,所谓君子律师,应当是那些具有长远的眼光、有广阔的视野、包容的胸怀的律师;是那些能够不争一时之输赢,不计一时之得失,不论案件之大小,不想收费之多少,不看客户之高下,不问背景之优劣的律师;是那些敢于挑战体制之弊端,敢于挑战权贵之陋习,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未来明天而思考的律师;是那些为职业责任而锱珠必较,为民生利益而斤斤计较,为法律尊严而视为己命的律师;是那些能够说真话、办实事,不急功近利、不大包大揽的律师;是那些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是那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是那些勇担社会公益重任,勇挑法律卫士使命的律师;是那些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

    对比之下,也许标准有些高,也许要求有些严,但是,正因为是君子,所以才需要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是君子,走遍天下都不怕;只要是君子律师,走遍天下都不差。

    谁是君子律师?谁能成为君子律师?或许不是一个水平问题,或许也不是一个能力问题,而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高度问题。

    正如一位律师朋友所言,好律师与法律无关。那么,究竟与什么有关呢?

    窃以为,这一切均与做人有关,这是一个道理,更是一条真理。对此,我与冯象先生深有同感。更加重要的是,这个问题对当下20万中国律师来讲,绝对不是一个多余的问题,而是必须回答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