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究竟拥有多少能够做到“三忘”的律师?


《律界精英》点评之二十二:

我们究竟拥有多少能够做到“三忘”的律师?

文/刘桂明

  说起张斌生律师,恐怕有一些刚刚入行的律师还不知道,但我认为,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还是从什么方面来谈,这是一位你不能不知道、不能不欣赏、不能不佩服的律师。
  应当说,作为一位律师,张斌生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之高的境界。
  从业界声望来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3年,他就当选了厦门特区的人大代表,此后又担当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最后连选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卸任后,他又被委以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主任的重托。目前在全国迄今还没有第二位律师能够拥有如此传奇的经历;
  从行业影响来看,在我国律师业实行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领导的改革举措之初的1995年7月,他高票当选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后来,因为《律师法》的规定,已经担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他而不得不辞去全国律协副会长的职务。但是,他在业界的影响乃至这样一份经历在全国律师之中尚无第二例;
  从业务能力来看,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张斌生毕业后曾经被打成右派而下放农村劳动。尽管如此,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积累。于是,平反后的张斌生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律师业的改革大潮之中;于是,他带领全所同仁将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做成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首批“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于是,因为他出色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执业操守而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但是,我要强调的并非这些独特的经历和丰富的资历,而是他对作为一位律师应该如何做人、做律师、做学问的思考和实践。
  可以说,他是一位实实在在、明明白白、堂堂正正、规规矩矩的“三忘”律师。
  所谓“三忘”就是他经常引用的来自苏东坡的那句经典名言,即“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
  在张斌生律师看来,律师须坚守做人之道、处事之道、诚信之道,规规矩矩,堂堂正正地做律师。
  所谓“守道而忘势”,张斌生认为:“我们不惧邪,也不怕压,恪守我们律师的执业宗旨,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这是守道。忘势就是完全不去顾及权势的存在,不畏惧权势,不趋炎附势,也不去装腔作势,更不要去仗势欺人,我认为能守住正道就自然而然的忘势。”
  而“行义而忘利”则是张斌生对自己十数年的律师生涯的总结。“我们要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行义我们就能淡忘个人私利,对个人的得失,就能淡忘它,我们要守护自己的一方净土,这是我们执业最神圣的地方,一个正直的律师要有这样的气概和胸怀,这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品味和情操。”
  至于“修德而忘名”,张斌生认为,这对国内律师界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因为德是人的内在修养,名是外在的虚荣。所以,我们要修德,一定不要急功近利、求名心切。
  对张斌生来说,他是律师时,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不是律师时,他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所以,无论是律师同行还是一般客户,无论是党政官员还是业界领导,无论是当地熟悉他的人还是外地听说过他的人,可以说对他是有口皆碑,赞不绝口。
  诚如这位律师界的前辈所言,现在律师界少数律师的“名利场”思想很严重。对此,他很担忧。诚哉斯言,环顾左右,的确有些律师为了追求外在的虚荣迷失了自己,趋炎附势,装腔作势,急功近利,贪图名利,沽名钓誉,盗名欺世,最后有的栽在“势”字下,有的栽在“利”字上,有的栽在“名”字里。
  我国律师业改革发展到今天,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的今天,在已构建为一支近16万大军的今天,在行业影响、专业作用、执业技能等均已初具规模的今天,我们的确需要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重大主题:每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初步具备之后,自己的个人品性怎样?自己的执业操守如何?自己的专业责任和职业使命达到什么样的境界?
  因为每一个当事人乃至社会各界每天都在出题目考验我们,不仅考我们的学问,考我们的本事,考我们的能力,更是在考我们的人品。
  还是这位老律师说得好:“我觉得人的一生,就是回答三个问题,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怎样做人是个人品、情操的问题;怎样做事是个工作能力的问题;怎样做学问,是个学识的问题、知识的问题。这三条腿要站得稳,一生立于不败之地。我回想起来,活了70岁,这三个问题还没能交一个圆满的答卷。这三个问题中最薄弱的一条就是我们往往注重了知识、注重了能力、忽略了人品和操守。但是这一点往往是最终造成失败的原因,在法律上他是个巨人,在人品道德上他是个侏儒。我想这是不应该的。”
  老律师谦虚的言辞中实际上隐含了一个更为深奥的实际问题,那就是在我国律师界究竟有多少能够做到“三忘”的律师?
  这是一个需要每一位律师回答的必答题。


附:记者采访报道

律界老将张斌生

  “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张斌生用大半生的时间践行着这一人生格言

文/本刊记者  张  驰

  走在厦门的街头,如果你不是特别留意,你不会注意到有位老人经常背着个摄影包骑着自行车在熙来厢往的人群中穿梭;经常,你还会看见他出现在一些老年合唱团,来个钢琴伴奏。这位老人叫张斌生,上述两件事是其退休后的两大爱好。退休之前,该老曾任厦门市人大副主任,再往前追溯,他曾是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当联系上张斌生并向他表明《法人》记者的意图后,他表示,过去的人生无论多精彩都已经翻过,他现在正享受着退休后的晚年生活,然而,时间却抹不掉这位律师界老兵的历史贡献。
  从当初因为工作之需离开律师界到如今,张斌生出席与律师有关的论坛及活动并不算很多,但他的一言一行影响深远。曾经,他的一篇主题为《青年律师的传承与成长》的演讲被许多年轻的律师视为自己行事的标尺。

张斌生的“三忘”

  每一次与青年律师座谈,或是参加一些活动,虽然主题都不一样,但张斌生都不忘强调“三忘”警言: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这对当前的律师业发展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张斌生认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律师须坚守做人之道、处事之道、诚信之道,规规矩矩,堂堂正正地做律师。
  “我们不惧邪,也不怕压,恪守我们律师的执业宗旨,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这是守道。忘势就是完全不去顾及权势的存在,不畏惧权势,不趋炎附势,也不去装腔作势,更不要去仗势欺人,我认为能守住正道就自然而然的忘势。”这是张斌生对“守道而忘势”的阐述。
  “我们要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行义我们就能淡忘个人私利,对个人的得失,就能淡忘它,我们要守护自己的一方净土,这是我们执业最神圣的地方,一个正直的律师要有这样的气概和胸怀,这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品味和情操。”“行义而忘利”是张斌生对自己十数年的律师生涯的总结。
  而“修德而忘名”的忠告对国内律师界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张斌生认为德是人的内在修养,名是外在的虚荣。
  他对现在律师界少数律师的“名利场”很担心,也给了谆谆告诫:多少人为了追求外在的虚荣迷失了自己,贪图名利、沽名钓誉、盗名欺世,全都栽在“名”字上,但是我们抱定我们的执业道德。修德,我们一定不要急功近利、求名心切。
  “如果能做到这三个‘忘’,我觉得这就是我们从业操守的修炼和升华。” 张斌生对未来律师群体的发展充满着期望。

律师老将的憾事

  1954年,张斌生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留校担任助教。当年9月正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时。张斌生也是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律本科生,要按工龄与宪法同龄。1957年暑假,张斌生在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时,正好碰上反右运动,从那时起他就被迫离开了法律专业。随后的20年坎坷经历让张斌生亲身尝到“无法无天”、无权为自己申辩的彻骨之痛。
  正当张斌生渐入绝望之际,“文革”结束,也给张斌生重操旧业的机会。
  1980年代初,组织上连续两年安排张斌生去北京学习培训。他很快就找回了失去的感觉,融入了角色。
  1982年上半年司法部为了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举办了首期涉外经济律师培训班,把外经、外贸、外资业务与法律服务挂钩,开拓全新的律师业务领域,直接为改革开放第一线的需要服务。
  1984年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成立了第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第一任负责人就是张斌生。也是从那时起至1996年底张斌生一直从事涉外经济法律服务工作,担任了几十家外向型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资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周都巡回穿梭上门帮他们研究解决公司外部和内部碰到的法律疑难事项,并参与一些引进项目合同的前期磋商和谈判。凭着一股激情和信念,使张斌生在花甲之年找回了自己应有的价值。
  当经济特区以火箭般的速度飞跃发展时,作为涉外经济律师的“排头兵”,张斌生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考日益深邃。当年省、市政府文件规定:凡引进投资总额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都先要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出具意见。他办公桌上的资料一叠叠增加,他出具了一份份中肯而有分量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若干法律实务》、《涉外经济合同的立法与实践》等文章。特区创建伊始,厦门市政府就聘请他参与起草经济特区首批六个管理法规。
  “那赶上那个时代,是我一生的荣幸!”张斌生感慨。
  然而,张斌生所做的事情并非仅限于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展变化迅猛,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已经日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律师界要求修法的呼声很高。1993年张斌生当选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即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提案,在八届二次大会上经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后正式列为议案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6年5月16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后又在2001年和2007年做过两次修正。根据1996年《律师法》第13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因此,张斌生从1997年元月《律师法》生效之日起就离开了律师队伍,专职从事人大工作。10年沧桑,按照《律师法》2007年这次修正案,将该条文中的“不得执业”改为仅仅“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历史的发展就是这样螺旋式地前进,这是1997年张斌生离开律师队伍留下的一点小小遗憾。
  “后半生有那么一段时间从事律师工作,这似乎是历史的安排、命运的选择,令人义无反顾,应该说从1980年到1997年的律师生涯是我在改革开放30年中最深厚的历史情结。”张斌生对自己的这段律师职业生涯很怀念。

发挥余热

  退休后,张斌生并没有闲赋在家,一方面主动参与与立法、律师行业发展相关的活动,另一方面,重新拾起了年轻时候的爱好——弹钢琴与摄影。就在去年,他还出版了一本名为《白鹭神韵》的摄影集。
  说起来,这还有一段故事。“在二十多年前,时任委员长的万里同志来厦门考察,经过这个员当湖时,汽车都要关窗子——臭不可闻。万里说:下次你们要我来可以,等你什么时候把员当湖治理好,我再来。这个话给厦门鞭策很大。下定决心要把员当湖环境治理好,要把这样一个美丽的环境还给老百姓。
  不久,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项“关于加速员当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更有纪念意义的是恰好在张斌生53岁生日那天厦门市人大通过了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拿出每年2000万元彻底整治员当湖,12年前又制定〈员当湖区管理办法〉,而张斌生,恰恰都参与了决议和办法的制定,
  “这不,二十多年后就发生了这么巨大的变化!”作为见证人,张斌生很自豪。
  元当湖治理后,白鹭又飞回来了。翻开张斌生的这本《白鹭神韵》摄影集,千资百态的白鹭象是今天厦门生态文明的使者。为了记录这些白鹭的美丽身影,张斌生在白鹭洲附近蹲点了将近5年时间,拍摄了几千幅白鹭生动的照片,最后才精选出版。小小的摄影集背后,其实隐藏着城市发展的大道理。
  张斌生经常清晨、傍晚骑着自行车在白鹭洲的四周围和员当湖的周边来捕捉镜头。象上了瘾一样。按张斌生的话说,白鹭鸟不会说话,但是它的姿态、韵味能给你很多生活的启示、感悟。
  当初的正确决策,带来了现在员当湖的生态、人文、法治和谐,这需要勇气,又需要智慧,从这一点来说,张斌生没有退休,而是在继续扮演参与者与见证人的角色!

对话张斌生

  记者:您如何评论目前的律师群体发展状况?
  张斌生(下称张):几年前我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过,受一些外在环境的影响,我感到不少律师有商业化、趋利化倾向,有不少攀比趋势,你有别墅我也有,你开名牌车我也开,对一点我非常心痛。
  我们律师是有理想、有抱负的,我们律师以身体力行来体验法律,老百姓看着我们,我们应当树立起哪种形象?律师在干什么?我们律师的历史责任、使命和精神是什么?我认为人的一生一直在回答考卷,我们天天来到办公室,当事人就是考官。你料想不到今天会碰到什么题目。一个律师,每个走到你面前的当事人都是在出题目,考你的学问,考你的本事,考你的能力,尤其是考你的人品。
  我觉得人的一生,就是回答三个问题,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怎样做人是个人品、情操的问题;怎样做事是个工作能力的问题;怎样做学问,是个学识的问题、知识的问题。这三条腿要站得稳,一生立于不败之地。
  我回想起来,活了70岁,这三个问题还没能交一个圆满的答卷。这三个问题中最薄弱的一条就是我们往往注重了知识、注重了能力、忽略了人品和操守。但是这一点往往是最终造成失败的原因,在法律上他是个巨人,在人品道德上他是个侏儒。我想这是不应该的,做法律的人应该是最正派的,他的一言一行应该最能体现法律的精神,律师这个词在英文里就是由“law”加上“-yer”,一个人称的后缀,变为人称。我们中文也是,“律”就是法律,加上一个“师”变为人称。这个师是个尊称,老师、医师、为人师表的师,我们做律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最懂法律,最能体现法律的精神。
  如果我们律师一门心思只懂得去挣钱,只懂得自己摆阔,那就不堪为师。为什么社会上现在对我们律师有些负面评论,包括在美国,社会上对律师有好坏参半的不同评论,在律师队伍里怎么样树立正气,发扬正气?这是个非常要紧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我们律师存亡的问题。
  记者:您刚才说的支撑人生的三条腿:人品、能力、学识,要通过什么渠道来培养形成呢?
  张:学识,通过求知、勤学,我们从小到大学,一二十年就是在完成这个任务,但是现在很多大学本科毕业生,不懂得做人,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以为学了一点法律知识,好像就能挣大钱了,用这样的一种观念来选择自己的职业;第二个是能力,能力体现在我们这个职业上,就是法律实务的能力。实务的能力靠我们务实钻研,一个一个案子去总结交流;第三条腿是人品,我老是说,要“修炼”,要“领悟”,这条腿的成长是最艰难的。如果前面两条腿很壮,就这条腿比较短,比较细,比价薄弱,这三条腿的板凳就不稳,本来在力学上,三个支点是最稳固的,但往往这条腿出现了问题,缺了这条腿,两条腿的板凳怎么能站得住呢?我在很多场合特别强调,律师先要学会做人,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是做不好律师的。律师要面对那么多复杂的社会关系,家里的烦恼还不够,还要替别人分担烦恼,最主要的不在你学识够不够,能力强不强,最主要的是你具备不具备律师从业的操守,这一点的确是要靠艰苦的“修炼”,要经得起诱惑,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能不能抵挡得住?
  记者: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律师成为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方面做出了尽有的贡献,这一点您对他们寄于什么样的期望?
  张:尽管律师不是立法者,但是现在越来越多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实这不是从政,只是民意代表而已,不是去做官。有很多律师,像我,我在1983年,作为一个专职律师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那时基本没有律师当任人大代表,我觉得当人大代表之后我的精神状态得到了升华。我在做律师时,我的目光总是集中在个案的得失、是非、胜负。我当任了市的人大代表以后,我的目光开阔了,我会把个案放在社会全局中去看,后来我又当了1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觉得如果有这样的机会,我们律师应该多参加社会活动、公益活动。这对我们自己的工作业务会有好处,会有长进,另外会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我们。

(原载法制日报《法人》杂志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