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试点房产税”,只是空穴来风


“四城市试点房产税”,只是空穴来风

喧嚣多年的物业税,因缺乏可操作性,自“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出现“完善房产税制度”这些内容之后,算是寿终正寝了。“物业税”这个源自于“十六大”报告中的新税种,在热炒了8年之后,将被新的“房产税”取代,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自此,媒体开始了恶炒房产税试点的新闻。去年4月13日,多家媒体就曾言之凿凿地称“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开征新房产税”,随后又传“北京、上海先行试点开征房产税”的消息。

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一篇题为《上海房产税方案已上报中央如何界定仍是难题》的文章,更是“有鼻子有眼”地宣布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的具体细节,称“或人均超过70平方米征税,或以户为单位,超过200平方米征税。”

此后,有关新房产税试点的消息几乎没有停止过,深圳、广州、杭州、重庆、南京、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均被传将要试点。

笔者依据多年来对中国税制的了解,一直帮助有关部门就以上传言进行辟谣,帮助市民不要轻信谣言,以错失购房良机。可新年刚过,媒体又抛出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四个城市将要试点新房产税的消息,再度引起社会的热议。

就中国税制而言,税收立法权是高度集中在中央手中。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完全由中央来制定,地方只是政策的执行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增加新税目,解释权也不归地方政府。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界定,也是中央独有的权力,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决定一个税种的开征、扩征或停征。就早于1986年即开征的房产税而言,省级政府所拥有的唯一权限,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余值时,扣除比例在10%至30%的额度内选择,根本没有更多的权限。

此外,从以往立法程序看,从来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由地方政府率先制定,然后上报中央待批,在一个地区试行。传说中的新房产税也是一样,如果对个人住房征税,也只能由中央修改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然后在全国实行,而绝非是在一个城市、或某几个城市试点。

从另一方面来看,未来如果中央各部门对扩征房产税的意见统一,真要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税,但由于对个人房产涉及面很广,按照目前“开门立法”的常规做法,也应该会将草案拿到网上,供社会各界去讨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修改房产税的建议,然后由国务院批准执行。

因此,目前媒体不断炒作某地已向中央上报房产税征收方案、某地将在全国率先开征房产税等消息,都是恶意炒作,客气一点的说法,就是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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