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副厅级干部身陷“三宗罪”的反思


48岁副厅级干部身陷“三宗罪”的反思

  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贪落马。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2011年10月17日人民网)

  48岁位居副厅级干部,可谓前途无量,并且还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也可谓才学高深。可是就是这样一位受过高等教育、受党培养过多年的国企副总,却早早地结束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和经济生涯,并深陷“三宗罪”,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其还用贪污受贿的钱在北京一下子就购房27套,其中在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令人扼腕叹息,更让人痛心疾首,同时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干部管理的警钟。

  高学历就意味高“素质”?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宋军,学历不可谓不高,对经济管理不可谓不精通、不熟练,但是有着如此高学历的国家干部,真的就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素质高的干部吗?众多的腐败案例警示我们高学历并不代表高素质,相反,更有一些人倚仗高学历,利用所谓的高智商,为自己贪婪渎职敛财谋私。这也深刻地启示我们,评价一个干部、使用一个干部,绝不能片面的重学历轻素质、重才轻德。必须始终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的“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和树立“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尤其要重视加强对干部德的教育、考察、考核,真正培养出一大批品德高尚、立场坚定、勤政廉政、一身正气的德行干部。

  谁给职务犯罪行“方便”?不难看出,宋军的犯罪与其有着特别重要的职务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正是其特殊而重要的位置,使其有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条件和机会。有了权力,原本应该好好为国家做事、为企业贡献、为群众谋福的,但是权力向来就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极易异化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国有企业,包括在党政机关,对于高管、高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一些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干部,其手中的权力近乎处于一种无人监管、无人能管的状况,很多权力行使基本是其一人说了算,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对于一个原本意志力和自控力就不够的干部来说,恐怕想不腐败都难。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监督和监管,让其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这项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应朋友之邀咋成“借口”?大凡贪官,在法庭上,似乎都不会痛痛快快地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总会千方百计狡辩、想方设法抵赖,其中有一个共性的,也是堂而皇之的借口,就是自己的很多行为,都是应朋友之邀、受不情之请,是朋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宋军也未能脱离朋友的缠绕。对于检方的每一项指控,宋军都能自圆其说。他的各种各样的“朋友”,在检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而据宋军说,他每一步行动都是应朋友之邀、帮公司做事。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朋友,只要贪污受贿的要件具备,都是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任何所谓道上的“朋友”是拯救不了贪官的。作为国家干部、国企高管,不可能不交朋友,但一定要切忌滥交朋友,绝不能与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混在一起,在交朋友的问题上,一定要有起码的底线和明确的善恶标准,任何打着朋友的招牌、举着人情的幌子,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借口、寻开脱,都是徒劳,因为法律相信证据,不相信借口。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但是,铲除一个腐败分子,不是目的。从一个腐败分子的犯罪道路和堕落轨迹中,能够反思点什么、警醒些人员,并进而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净化政治土壤和社会环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这才是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和要义。贪官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贪腐现象的漠视或容忍,以及抓了一个贪官,再出现第二、第三个更大、更贪的贪官,那才是悲哀和悲剧。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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