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个人财产应是官员升迁的必备条件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全国政协: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80后村官,在农村工作已有五年,虽然官小位卑,没有太大的见识,但在农村复杂的工作环境下却大大的锻炼了我的人生,让我成长起来。
农村工作,让我增长了见识,因村子大,人口多,工作忙,在工作与生活之余,我养成了每天晚上写博客的习惯。在网上开博客四年,因每天笔耕不辍,写时评,写杂谈,写建议,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也因此数次获中央媒体奖项,这让我倍感骄傲与自豪。
因关心时政,关心社会,我每天无论工作再忙,也都要利用晚上时间上网看新闻写反腐倡廉生活杂谈及工作建议类的文章。正因如此,我分析到了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最大矛盾就是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不为民的现象极其恶劣地影响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大好形象,拉远了我们官与民的距离。一些腐败官员手握权力不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相反却借权力大肆敛财,并“近水楼台先得月”,凭权力唯亲任用,将社会有德有才之士拒之为民服务的公益岗位,却让一些吃拿卡要的亲信“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福”。实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公民职责所在,我要直言尽谏,然“忠言逆耳利于行”,为了党旗的光彩,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人民的生活富裕,我在此郑重地建议我们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全国政协,及其制法的相关部门,建议我们的党和政府在今后提拔领导干部时,应优先从敢于公示个人财产及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人员中录用。
这样的好处在于以下三点:
其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制度。机会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只要敢于向人民公开一切,让党和人民监督,就可避免我们社会那唯亲任用的黑暗一面,让有能力的人上,没能力的人下,因为公开就是一种胆量,就是一种自我约束的源动力,还可以在日后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
其二、可以有效制约与杜绝官场的贪污腐败现象。官员只有敢于公开自己的财产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安排,才可以看出其为官的心态和动机,可以看出其是否清正廉洁。既然我们所从事的是社会公益岗位,为官的目的是要服务于人民百姓,而不是借权力贪污腐败,为官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又有什么不敢公开的呢?不敢公开,只能证明一点,心里有鬼。这样的官还有什么提拔的价值吗?提拔后,谁敢保证他能先人后已地服务于我们的人民百姓?
其三、可以有效地让民众去监督官员及日后行为。为官者,敢于公开自己的财产及其一切应该公开的,势必就会有无数的人民百姓在暗暗监督,都公开了,百姓会竖起大拇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地方”,不公开的话,老百姓肯定也会议论纷纷。其好处更可以让人民百姓对其日后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财产增加了”,其来源是否合理?“子女安排就业”,民意是否过的去……等等等等,民众都可以有效进行监督。
当然了,其好处不止以上三点,更可以拉近官与民的距离,让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我们社会的各级公益岗位,都能从现在开始,按着此种思路去逐步实行,范围还可以扩大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选举产生。所以,我要建议提拔领导干部要从敢于公示个人财产及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人员中录用,不公开,就永不提拔。
希望我的提案能得到您的支持。(提案人: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