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不是小问题


2亿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不是小问题

刘纯银

农民工的职业病救治之路格外艰难。当他们的病情得到诊断时,往往因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体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谁来为他们的救治埋单?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的热点话题。(1026日《新华每日电讯》)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问题,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上还很薄弱。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可知:全国每年报告职业中毒和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名,受职业病危害人数超过两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不少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还很淡薄,在接受督查的用人单位中只有约20%的劳动者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零体检”。面对当前我国超过2亿农民工身染职业病以及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的现实,说明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不是小问题

尽管早在4年前,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做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当前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不够重视职业病的防治。一些企业进入市场后,企业盲目追求效益而放松了对劳动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不到位。同时,一些合资和独资企业,也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在生产过程中不注重对企业职工保护,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里,事故发生比较频繁,严重影响了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殊不知,农民工作为一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好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成为广大农民工温暖的家,充分发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尤其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监督员要深入企业,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相信,只要所有用人单位都能自觉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机制,比如建立合格的工作环境,定期让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制定完善的工作和休假制度,规定一些危害较大工作的年限等等,就能够有效地达到防治整个社会的职业病,让广大农民工充分享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