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天生就是给领导“扛杠”的命?


下属天生就是给领导“扛杠”的命?

 

    据2011年11月20日新华网报道:一个公司普通职员,在没有任何人指使、无任何获利的情况下,是否会为公司非法购买巨额假发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达千万元的大案所作的判决,近日又起波澜:被告之一张建的亲属认为判决不公,准备继续申诉;“小虾定罪,大鱼开溜”的判决结果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类似“小虾定罪,大鱼开溜”的事情真是太多太多了。
 
    现不说别的,就近日网上所曝的一些责任事故而言,从来都是副职“扛杠”,或是一些“临时工”来顶罪。
 
    “小虾定罪,大鱼开溜”。为什么官小就要“扛杠”?其实下属天生就是来给领导“背黑锅”的。
 
    只要是出了事,作为领导而言,其社会关系一般都是比较硬的。稍一使力,天崖海角的朋友都会为其活动关系,但出了事情,没个处理结果对社会又交待不过去,咋办?就得找人“先顶着”,以平风波,风头过了,自然,当领导的也不会太亏人,会想尽一切法子“摆平”事情。
 
    如果当大领导的进去了,没人“扛杠”了,谁来活动社会关系呢?所以说下属天生就是给领导“扛杠”的命。
 
    就此文而言,如果没有领导指使,作为其下属怎敢随意就干出这违纪违法的事情来,非法套取国家数千万的财产?领导没有此意,普通职员就能轻意得逞?难怪被告家属不服。
 
    出了事,总是一些“小虾小鱼”来把杠给扛,而事后却总是领导在背后“稳坐钓鱼台暗收渔利”。难道我们社会的一些执法者是在“欺软不敢欺硬”吗?还是怕“小胳膊儿扭不过大腿”?或再是从中暗得私利?这让人不得知。
 
    按正常思路而言,一个部门的下属其作风行为往往都是有领导的意图,如果我们的社会在各方面出了事情,不仅仅对一些所谓的“副职”,所谓的“临时工”,所谓的“小虾小将”们出手,而是将绳网直接套向领导者,结果又将如何?领导是决策者,只有领导重视的事情,其下属才会跟着重视;领导不敢违反的事情,其下属一般而言也没这个胆。您说是吧!(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