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迁征收律师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5号棚户区非诉强拆被叫停


中国拆迁征收律师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5号棚户区非诉强拆被叫停
2011年11月初,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5号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刘占福、林军夫妇接到爱民区人民法院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非诉执行《听证通知书》,兹定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非诉执行听证会。
刘占福、林军夫妇在接到通知后,慕名找到《中国拆迁征收律师网》维权团队殷清利律师。殷清利律师立足当前证据材料,仔细分析得到如下救济方略:
一、             立即启动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行政诉讼立案
在本案中由于牡丹江市建设局于2010年4月9日针对本改造项目所作出拆许字(2010)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在拆迁公告没有告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所以两人立即启动行政诉讼撤销拆迁许可证不超过诉讼时效。另外该拆迁许可证颁发后该项目才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违法问题达30多处。
2011年11月11日,两人遂向爱民区人民法院邮寄以上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行政诉讼材料,保全邮寄证据。
二、             立即取证还原两人曾经在法定期限内向爱民区法院就行政裁决立案的事实
刘占福、林军夫妇向律师表示,他们于2011年12月3日收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在两个月以内曾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提起撤销裁决行政复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2日下达维护裁决行政复议决定。两人在15日内(2011年5月4日上午)向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裁决撤销的行政起诉材料,但没有这方面的书面证据。
《中国拆迁征收律师网》殷清利律师在2011年11月16日到达牡丹江市后,遂与当事人迅速赶往爱民区人民法院,经耐心寻找终于找到接收裁决行政诉讼材料的何法官,其对接收材料予以认可,并做了录音证据证实。
三、             既然撤销裁决曾行政诉讼,法院就不应接受非诉强制拆行
四、             紧急阅卷找到裁决违法问题30多处,参加听证会“释放压力”
在核实裁决曾经行政诉讼立案的事实后,虽然合议庭认为已经不可能非诉执行了。但毕竟裁决及拆迁许可一直未立案,这时殷清利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立暂时参加听证会的策略。利用这一时机,殷清利律师第一次看到该项目拆迁手续及裁决证据材料,对本案的拆迁许可及裁决撤销有了更充分的信心。
听证会如期进行后,本案的非诉强拆即被叫停。
 
《中国拆迁征收律师网》维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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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殷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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