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香奈尔是世人皆知的奢饰品牌,也是这个地球上女人最想拥有的品牌! 创始人 Gabrielle Chanel香奈尔于1913年在法国巴黎创立香奈儿,历经百年,香奈尔的每一种产品都闻名遐迩,Chanel引领了整个世纪的潮流。 “冷酷的女商人”、“天才设计师”、“难相处”、“自私”、“独来独往”、“工作狂”、“贵妇人之最”、“钟爱高卢烟”……这些修饰词使得香奈尔俨然成了千面女郎。
四川成都捷运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中华商标超市网代理注册“香奈尔”中文商标。注册类别为24类。注册此标面临巨大挑战,难度系数极高,而且具有非同一般的风险。但是介于双方向来交好,中华商标超市网决定铤而走险。
我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香奈尔”24类商标。2009年4月14日商标“香奈尔”公告。但这并不代表着此标已经注册成功,更多的是意味着中华商标超市网要迎接暴风雨式的商标异议袭击。不出所料,异议文件很快到达我商标代理中心,从此开始了举步维艰漫长的异议答辩之路。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2011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下达“香奈尔”商标最后异议裁定书。(2011)商标异字第36674号文件:
经审理,我局认为:被异议的“香奈尔”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香奈尔”“香奈儿”“CHANEL”等商标http://www.gbicom.cn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翻译、抄袭、模仿、抢注其驰名商标及侵权其企业名称权证据不足。
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4789076号“香奈尔”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4类“香奈尔”的注册成功有着非凡的价值。“香奈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能使得一个普通的企业快速打入市场。此标能为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利润和更广阔的市场。毫无疑问,商标是一种竞争工具,拥有此标就是拥有市场。就商标本身来说,此标极易出手,转手出售亦能卖个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