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今天,阅读到《读书》杂志,2011年第八期上刊登毕苑的“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声称这是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作为图书馆人的我,就全文摘录,与大家共勉!

    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台湾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公民教科书”。若限定在国人自编教本的范围,笔者同意司琦教授的论断。

      《公民读本》是1922年壬戌学制建立公民科之前为数不多的公民教科书之一,其“编辑大意”说明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并列出八个要点:民国组织之大要;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之大要;国家财用与国民生计之大要;法治国之精神;自治制之大略,及其能力之养成;国际竞争及现世界之趋势;民主国立国之元气。

      读本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

      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

      《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故政治趋于正轨,人民无所冤屈。专制国则反是。政权无限,威福自专,人民冤苦,末由陈诉。积久溃决,必起革命。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

      《国会》一课告诉学生,国会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国会之行为,不啻人民之行为”。国会职权包括立法权和监督财政权:“凡政府收入支出,事前必编造预算,求国会之同意。事后必编造决算,得国会之承认。”

      《政府》一课讲述大总统的性质、产生方式、权能及任期,并介绍国务院的组成及政务施行程序。

      《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选举的原则是:“其人而果善也,虽与我绝无私交,我当举之。其人而不善也,虽权足以制我,利足以动我,我亦不当举之也……”

      课文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基础的政治常识,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必备知识,但很难想象在近百年前的教科书中已经有如此妥当周全的论述。

      该书为“国民学校”用书。民初学制划分小学校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小修业 4年。袁世凯任大总统后将“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不变。作者说明这部读本就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这是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