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到银行柜台去存款,事后却发现账户里的钱不翼而飞,而银行方面告诉您,那个银行员工已被开除,他私自转走了您的存款,银行对您的存款丢失不负责任。我想您一定不敢相信天底下会有这样无耻的银行。近日,有储户反映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的900万元存款被人偷偷转走。“两年多了,银行不兑付,法院没审理,我们的900万元存款究竟到哪去要?”储户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无奈地说。(中国经济网http://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111/04/t20111104_22813603.shtml)
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吗?如果让储户连银行都不能信任了。那还有谁可以信任呢。实际上,最近一个时期,消费者投诉银行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社会还真不少!比如,2007年7月28日,杨女士发现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的50万存款丢失,当即找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查证,此次工行北京分行储户存款丢失案共涉及储户22名,涉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从法律关系上讲,储户与银行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就有责任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况且额,此次事件是由于监管不力银行员工盗走了储户的钱,是银行与自己员工的法律关系,银行的责任绝对不可推卸。然而,工行扬中支行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在张菊花2008年6月2日存款前的5月7日,该行已经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合同。张菊花存款丢失是何卫华个人行为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这显然是垄断者的强词夺理。但面对银行的过错,张菊花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镇江中院踢皮球。为什么法院也不受理?
这几年,之所以银行案件频发跟内控制度不健全及措施不力有关。为此,监管机构早有清醒的认识。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提出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措施”,齐鲁银行案件发生后,银监会将操作风险管理列为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后也都反复重申要加强当前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范。同时,银行业也纷纷从海内外聘请高管,其中风险管理人才成为重中之重,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上,完全可以相信银行的。然而,由于银行的极端垄断化,使得内控在执行层面难以得到落实,出现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的确,区区900万元,在银行及法院的高层领导们看来,确实算不上什么天文数字,不值得领导的重视,然而,真正能够撑起这些金融机构的,还是要靠这些千千万万的小储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不可违。对于金融业等各级机构一样也是如此。工行及法院对待此次事件的态度,说明这些既得利益者是在全力维护金融机构的尊严,但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如果始终讨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那么势必会引起消费者对工行乃至整个金融机构及法院公信力的质疑。
中国的银行至今仍然是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高达58%。同时,由于银行业是掌握资源较多的行业之一,许多机构由于利益相关,对于银行损害广大储户利益的行为相当暧昧,不惜以牺牲储户的利益来维护银行业的荣誉,导致最终埋单的是全体纳税人。
信用社无“信用”,储户还能相信谁?
谁为储户存款失踪埋单?谁来保护储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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