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逻辑


                   胡志平

 

《智慧论》作为学术方面的内容,它主要阐述了两个定义(信息、意识)和三种逻辑(直觉逻辑、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及其相互关系。本文主要围绕辩证逻辑中的“对等律”来认识辩证逻辑,且又只限于围绕“对等律”应所包含的逻辑规则问题。范围很小,但意义重要。正如《智慧论》所指出:对等律是辩证逻辑“逻辑规则”的运用基础,熟知它才能熟练掌握对等概念的精要,才能及时发现并运用新的对等概念有效解决新问题,才能更加深刻理解到如何关联使用辩证逻辑的另外两大定律:对应律和居中律。

辩证逻辑三大定律(对等律、对应律、居中律)均包含在物质运动“对立统一”规律中。这是否意味着物质运动另外两大规律——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也会寓含第四种、第五种或第六种逻辑规则?我没有响彻云霄的名人声音,有一句劝告足够了:切不可依惯性思维陷入复杂概念形式迷宫。物质运动三大规律都是基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解释点与面矛盾运动现象,另外两个解释线性物质运动现象,质量互变规律是“对立统一”的横坐标,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对立统一”的上升坐标(纵坐标)。三大规律在时空关系上构成了既简单又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且,这是可以针对具体物质演变形态和历史性过程用数理图形计算的。辩证法的电子计算模型应该交给专家去发明。史上研究哲学思想的前辈们都是致力于启迪他人的智慧,并不刻意去追求技术发明奖。我很敬畏这些老前辈,所以最多只给自己留下一项与汽车有关的技术项目,不贪图把属于智慧的东西像技术成果大奖一样据为私有。

2004年5月,在哲学论坛上看到那么多知识网友攻击“对立统一”思想,我掉下过眼泪。我深知为什么只有单一形式逻辑头脑才会耻笑和排斥辩证法。从那一刻起,也预见到中国新一代知识群体将会陷入原创能力整体下降的困局。因为所有大创造都是依靠直觉思维加形式逻辑或辩证思维加形式逻辑或三种交互运用而成就的,从来没有属于单一形式逻辑头脑的“原创”会成为一种大智慧和大创造。2004年以后,我开始以这个世界最微弱的学者声音在网上呼吁克服单一形式逻辑头脑,听到的人很少。

2007年,《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在《长江论坛》发表后,学界用形式逻辑评判它,认为在数理概念形式中凡对偶概念均因完美对称而“统一”;若用数理逻辑分析,辩证法中的派对或范畴只有对称的没有对等的,而且多数连对称也做不到;此外,“对称现象”虽然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不对称现象”。因此“对等律”作为普遍的逻辑规则应该推倒;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它应该被改称作“对称律”不应该称之为“对等律”。这样,《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实际上生下来即面临着死亡命运。

究竟是全球学者错了还是我错了?

首先肯定,自然运动规则和宇宙运动规则在常规时间史中,其所呈现的是“基本对称”原则,尽管这种“基本对称”中也存在人为的不对称现象和非常态不对称现象,但万物应力综合作用的结果仍然会保持多元格局的基本对称和平衡。如果宇宙“基本对称”被彻底打破,即意味着宇宙和生命将毁于一旦。黑洞理论阐述的宇宙“一洞独大”吞噬一切的不对称现象对智慧生命无意义,哲学更关心没有黑洞吞噬一切时人类应该怎样发展。如果智慧生命不存在了,自然法则还能装进谁的大脑被正确运用?好在《智慧论》明确指出:即便是一洞独大致全球毁灭后,大爆炸也会重启新一轮宇宙和生命时间史。我们承认,利用霍金“黑洞”引力理论发明“吸星大法”把全球货币资源和自然资源都收入一个“无底洞”——这种不对称引力现象确实存在;燃烧的太阳平静一段后再现“黑子耀斑”兴奋异常,其所造成的粒子波不对称现象也存在,但后者并未影响星系之间作用力的基本平衡。人类智慧应所追求的是和谐生存、和谐发展,应所仿效的是天体在常规时间史中的良性运动规则,应所寻求的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有序运动,应所解决和调整的是那些不利于人类和谐的不对称现象。高尚哲学思想必须把“不对称现象”放在技术领域和非常态领域来认识和理解,如果把“不对称”视为哲学最高原则并凌驾于“基本对称”之上去崇拜和信仰,地球上的噩梦将接连不断。同样,金字塔权力结构想要彻底摆脱官僚主义弊端,出路也在于积极探索并构建与权力下行基本对称的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对上渠道,否则,权力顶端就难免塌陷成利益集团争权轮坐的平台。现阶段中国人一旦失去权力中心即意味着四分五裂,文化的向心力与体制的辐射圈两者之间的对称作用也万万不可忽视。从自然到社会,“对称性”都俨然如自然法则般神圣而权威,它高于逻辑规则也与逻辑规则的细致与深度存在不小距离。在逻辑规则中使用“对称律”概念很不妥。

讲自然法则,首先要承认它是人类的发现。原本存在好不容易被你看见了捉住了,皆大欢喜,授你诺贝尔物理学奖。讲逻辑规则(主要指自觉逻辑不含自发逻辑),首先要承认它是人脑的发明。原本不存在,是被人的智慧创造出来的。形式逻辑三定律(后又“发明”一个“充足律”),这不是大自然结出的果实,而是人类意识起源后概念积累越来越多的产物;概念多了容易乱,如果不定个逻辑规则,不发明一个“三段论”,没法依靠概念体系展开正确思维。辩证逻辑是人类渐进自觉规范的。既然是“逻辑”就不同于自然法则,它必须经过人脑的思维提炼和总结才能创造出来。

“对立统一”作为自然法则无须经过发明,只要发现它,就是重大成果,它原本就隐藏在物质运动过程中。黑格尔明确提出“对立统一”规律后,他并未自觉提炼并总结其中的思维规则体系,他对辩证思维规则的自觉性止于“质量度”原则,依然在辩证法范围内。他一生游移在客观事实与概念形式之间,一生没有意识到两者的不确定关系才是帮助他与概念形式展开有效对抗的基本原因。与他同时代的人以敬仰之心询问他:你的超凡思维,依据什么?他回答:依据大脑中固有的“绝对精神”!此话证实了作为一代宗师的黑格尔是导致辩证法一直带有随意性的根源之一。

准确说,辩证法也可被称之为“自然方法论”,它是人脑顺应自然界的矛盾运动规律或自觉或自发运用的一种思维方法,它的核心部分就是“对立统一”思想。探索辩证法彻底摆脱玄根和随意的创新工程十分艰难。为此,形式逻辑专家不能不抗议:你这种方法论太模糊,根本就做不到数字化精准。你看形式逻辑多好,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概念纯正,运算方便,你把辩证法拿到电脑跟前试一试,行吗!单一形式逻辑头脑最讨厌辩证法。然而,讨厌归讨厌,“道法自然”的伟大思想却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于是,我们针对辩证法加以深度分析提炼,发明了对等律、对应律、居中律。

辩证逻辑三定律与辩证法的最大区别是,它为辩证法找到了逻辑概念的重要支撑点,为辨证法实现数字化定义提供了可能。辩证逻辑三定律与形式逻辑的最大区别是,它没有刻意追求一个复杂概念内涵的绝对纯正和“同一”,它保持了辩证法“对立统一”的本色和基调,这种逻辑规则距离现实问题的复杂状况十分贴近,因此在没有权威大前提条件下,它拥有直接面对和解决现实问题或复杂问题的强大功能。让我们先看看“对等律”的逻辑规则。

网上的知识网友说:“对立的怎么可能统一?只有脑袋进水才会有这种想法。”单一形式逻辑头脑喜欢概念提纯同一,概念不纯他就无法推导,所以,对他来说纸上的概念是个好东西,要么有权威提纯过,要么遵守“同一律”也可以自己假定提纯。如此思维习惯恰恰无法理解一个真理:现实中的矛盾之所以存在,其基本原因正是由于矛盾双方存在着同等和统一条件。

运用辩证逻辑推理或运算,必须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前提条件(实践中被看作两种以上相对应的事实状况,文字中被表述为两个以上相对应的事物概念)。不管有多少概念置于前提条件顶端,辩证逻辑方法均须两个一组为基本单元构成相互或交互对等对应关系,并以“两者的动态关系”为大前提设定。

再看:两个概念对等关系的客观性和真理性是如何认定的,也就是说你如何遵守“对等律”来完成同组概念的设定?很简单:第一,它不要求两个概念之间均衡对称或者完美对偶,不要求针对大前提概念刻意假定提纯。第二,它只要求寻求两个概念中其所包含的同等条件。只要能发现一种同等,同时也看到其他内涵不尽相同或绝对不同,“对立统一”关系即可成立。两个概念因为有同等条件统一又因为有不同内涵分立,因此视为“等”。

简单举例: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单从势力、实力或作用力上分析,可一眼看出双边不对称,“对称律”的逻辑规则说法不能涵盖这一对社会矛盾。但是两者矛盾的构成,却完全符合“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双方共有一个同等条件,即生存权和发展权同等。有同等权利就需要延伸为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实际上,恰恰是权利的延伸条件因制度问题可能使双方发生冲突。这时候,制度的调节可以看到双方生存和发展空间量化关系的变化。辩证逻辑规则的数理运算方法适合于选择图形和坐标。

遵循“对等律”所发现的对等概念,首先要遵守不刻意提纯概念原则,保持概念与事物本来面貌基本一致,不为提纯而假定,简单就简单,复杂就复杂。还要遵守在两个复杂事物概念内涵中必须寻找出一种同等条件的原则。如此构成“对等关系”即可判定为客观真实的对等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逻辑推导对象。

显然,笔者不能列举“万事万物万象”求证“对等律”的普遍价值以满足形式逻辑“充足律”要求。形式逻辑“充足律”适合在技术应用领域充当“逻辑权威”,如果把这种规则提拔到高端思想领域充当权威,人类将会抛弃所有崇高信仰。因为凡哲学顶端的正确理念,其真理性只能被不断证实,不能被最终证实,它永远存在需要继续求证、继续探索的前瞻空间,因而做不到绝对“充足”。当然,“对等律”作为辩证逻辑规则究竟能涵盖多少事物概念?是否具备自然与社会普遍适用性特征?笔者仍然可以从事物基本层面加以概略描述。假定,把一种物质的基本需求或基本构成称为“质”,把这种物质的作用力称为“能”,把作用力趋向称为“力向目标”。设定两种物质概念均为上述三项简单内涵,那么,任意一项内涵同等,其余内涵不同,均可构成一对现实矛盾,成为真实的对等概念;如果三项都同等或三项都不同等,则无法构成辩证关系,即对等概念不能成立。看下面5种格局:

第一格局:需求和构成相同即“同质”,但能量不同,力向目标不同。这一格局类似于穷人与富人对等分立,都是人,都需要财富,但能力不同,奋斗目标各自为己。可以肯定处在同一社会两者必有冲突。第二格局:在作用力同等条件下,品质和需求截然不同,力向目标理性为己。如果把上述两者放在一起,便是完美的“对偶”关系,是对等概念中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它们的矛盾容易处在调和与均衡状态中,但要推导并防止可能发生的倾斜现象。第三格局:在力向目标相同条件下,各自能量不同,品质和需求也不同。即同目的不同质不同速。这种对等概念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避免同轨运行的冲撞,人们往往采用双轨制解决。第四格局:如果三项条件全部“同一”即同质同能同向,那就没有矛盾,符合形式逻辑同一律规则。第五格局:如果不同质不同能且力向目标也不同,也没有矛盾,“老死不相往来”何以成对等概念?

再把思维向更宽泛的物质世界稍稍展开一点:1,以相悖条件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相向与相背、明与暗、软与硬、善与恶、美与丑、刚与柔、肯定与否定、北极与南极、宏观与微观、通胀与通缩、偶然与必然等等。2,以相向条件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红军与蓝军、起始与终结、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等等。3,以某种权利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穷人与富人、甲方与乙方、大国与小国、官与民等等。4,以某种质或能的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自发逻辑与自觉逻辑、宽松政策与紧缩政策、物理运动与化学运动、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等等。5,以某种行为规则的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总统与选民、精英与大众、执法权与监督权、管理团队与员工队伍、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等等。6,以某种物质条件的同等构成的对等概念,如:时间与空间、引力与张力、质量与数量、本质与现象、胖与瘦,大与小,高与低等等。

理论上分析,由于自然与社会共处同一个星球,这种相同环境可能使任意两种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均能提炼出一种“同等”;由于“世界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事物的千差万别也可以使任意两个同类事物出现差异。由此判断:任意两种事物构成对等概念的可能性均存在。因此,“对等律”逻辑规则可以涵盖一切事物,遍及一切领域,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经济与政治、战争与和平、有机物与无机物。此外,在物质世界中,对等概念的被确认对象还有一部分处于人类思想领域的最高层面,它们依据思想范畴的同等条件而构成对等分立概念。比如:意识与物质、具体与抽象、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等等。

按事物复杂内涵中的某一种同等条件确认对等概念,这种逻辑规则运用起来并不难。真正的难度在于,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事物中确认最有创意价值的对等分立关系。“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两个概念是维纳的发明。他用这两个概念首先创立了“黑箱理论”——即通过一种信息输入看其输出信息显示什么,来识别和判断所有不能直观的物质内部(俗称“黑箱”)状况。接着又在此基础上创立了“控制论”。我们今天的信息化时代之所以能使所有机械控制实现自动化,正是从维纳阐述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开始起步的。这两个概念是典型的相悖条件同等,所以才能分析与运算前一个信息与后一个信息其所对应的变量关系或不变关系。

最后一点:相互矛盾的事物间其同等条件往往并非唯一,在复杂事物关系中,有的复杂概念内涵同时存在两种以上同等条件。此时,你选择了哪一种“同等”即意味着你所确认的对等概念也选择了将要推导的另一种或另多种变量关系。定理是:因一种同等条件而确认对等概念也同时确认了对等关系的不变量,并且同时可确认将要观察和计算的一种或多种可变量的对应关系。此话以后谈。

简单说,“对等律”帮助我们在两个真实的对等概念之间寻找和发现对称或不对称的双边关系;“对应律”帮助我们找到解决双边矛盾的着力方向和主要支撑点;“居中律”则帮助我们把永不消解的矛盾引导或约定到良性运行轨道。

…………

人类思想史是一条崎岖险峻的陡峭山路,也是一部鸿篇巨制的壮丽史诗。哲学思想每前进一小步都要付出几代人的努力。辩证逻辑的“根”在中国,它的最原始面貌是“朴素辩证法”。老子用乾坤阴阳、男女阴阳、水火阴阳、日月阴阳的“思辨哲学”启开了人类辩证法思想的灵魂,即朴素“道法自然”的对立统一思想。但是,朴素辩证法是一种“一切顺其自然”的被动哲学方法论,它隐含着低能时代的无奈,距离“宿命论”很近。到了黑格尔,辩证法发生重大转变,它被引入概念思辨领域与形式逻辑直接“碰硬”并主动为教育服务。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从运用范围定义也叫“概念辩证法”,不仅开创了空前的学术活力,同时培养了大批思辨人才,它为西方比东方更早锻造出适宜科学技术研究、适宜法学研究的严谨头脑立下卓著功勋。《智慧论》给予黑格尔的评价前所未有,且耐人寻味。黑格尔懂得辩证法的思辨作用却并未理解辩证法的实践作用。马克思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使辩证法向实践方向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依旧是对立统一,他强调主观尊重客观的能动性,强调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互动性。马克思哲学是促使多数人投身实践主动改变世界的最伟大哲学。然而,毋庸讳言,实践的作用力不同于“顺其自然”的老子哲学,可以少犯错误,也不同于只在精神领域跟概念形式博弈的黑格尔哲学从来不犯错误。既然是探索实践,既然是针对实践作用力的思辨方法,那么,人的作用力仅仅依靠辩证法来使用也就难免失之精准,左倾或右倾这种摆动幅度过大的现象势必成为辩证法头脑的常见弊端。90多年来,我们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但也始终没有摆脱左右摇摆的阴影,虽业绩辉煌,也挫折惨重!所以文革”以后,很多人胆怯了!后悔了!动摇了!我问一句:是唯物辩证法指导我们运用“两点论”要忽左忽右、大摆幅、大运动、翻烧饼、猛折腾、扩大化、只对抗、不调和的吗?不。是我们自己在探索实践中还一时做不到精准操作。恰在此时,科学事业在微观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人类看到了数字化精准的光芒,于是,学界纷纷抛弃辩证法,潮水般去拥抱单一形式逻辑的符号和数据。结果呢?

结果,我们的头脑只学会了概念提纯同一,而失去的是最有活力的创造性思维才能。是的,辩证法不精准,“两点论”有时没有遵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对称性原则,也就必须“矫枉”,接着难免过正,摇摆幅度太大,犯下的极左和极右错误太多。可我们不能抛弃辩证法,只能推动辩证逻辑创新,使它具备与形式逻辑规则无缝对接的功能!笔者希望在这条崎岖险峻的山路上攀登的学者越多越好,希望早一天看到经济学界和科学界运用辩证逻辑规则设计出首个经典运算图形,希望看到不久的将来中国率先诞生首台“辩证法机器人”,她能熟练识别两种事物的同等条件,她能即刻发现两种状态之间的对称与不对称的作用力关系,她能精准修复和解开其所存在的不对称纠结,她能居中引导和规范两种事物永远处在良性互动的状态中。

哲学无须任何奖励。因哲学思想的进步而产生的物质成果就是对哲学思想的最高奖赏,包括辩证法机器人的诞生。美国乔姆斯基是研究概念思维的语言学家,同时也是麻省理工引领电脑仿人脑思维创意设计的最高权威。我2004年已在网上说过:我要与乔姆斯基赛跑!其实,中国人的辩证法头脑早在两千多年前已经超越了麻省理工,我们差的只是一步:怎样使辩证法与数字化无缝对接。当然,真正的“仿真人脑”是《智慧论》早已描述过的,它还必须遵守情感、灵感等直觉逻辑的响应规则,它是直觉逻辑、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三种思维交互响应的完美的智慧头脑。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智慧论》2009年2月修订稿。请网友将此文传给国家教育部和中科院)

          

                   胡志平,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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