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竖一
据中国新闻网2011年12月6日19时零5分报道,从12月2日起,西安4天内先后发生3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西安官方12月6日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西安市副市长钱引安表示,“深感有愧于全市人民的重托,有愧于受到渣土车肇事伤害的群众和家属”。
面对钱引安副市长的“深感有愧”之说,社会舆论认为,或是形势所迫,或是作秀,或是发自内心深处。然笔者认为,究竟到底是什么,可能只有钱引安副市长内心最为清楚,但既然钱引安副市长能当众表示“深感有愧”,那么我们据此可以推论,其工作是有严重失误的,甚至涉嫌严重失职,而其治下的西安,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发生多起惨剧,且直接导致51位无辜的老百姓撒手人寰。故而,建议其不如引咎辞职。
首先,引咎辞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换言之,“深感有愧”的钱引安副市长引咎辞职,符合党政的有关明文规定。
其次,作为现代的人民公仆,钱引安副市长理当有更高的精神境界。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专制帝王,自感有愧于苍生时,都会下“罪己诏”而予以自责。钱引安副市长身为现代中国之人民公仆,其思想境界理当高于古代的专制帝王,即不应仅是口头上说句表示自责的“深感有愧”,而该以引咎辞职的实际行动诠释执政为民之理念。
再者,以身作则地引咎辞职是一种高风亮节,以儆效尤。
依据有关媒体报道,西安市副市长钱引安坦言,近期接连发生的3起渣土车肇事,“反映出整治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责任心不强、手段不硬、管理上漏洞较多”。
显然,其一方面自己承认工作不到位,而且其下属的责任心也不够。既然如此,那么作为分管领导的钱引安副市长,自然可表现一种高风亮节,而以身作则地引咎辞职,以儆效尤。
除此而外,包括无辜丧命的51位老百姓的家属、亲友等在内的近千万西安民众的怒火,以及全国亿万民众的愤慨,不仅需要“深感有愧”的浇灌,更需要“引咎辞职”的抚慰。
诚然, 51位无辜老百姓毙命于西安渣土车,最直接的因素不在钱引安副市长身上,但作为分管领导的他却负有无法推卸的领导责任,且“人命关天”,所以笔者建议钱引安副市长引咎辞职也不为过。
当然,钱引安副市长引咎辞职后,如果干得确实不错,那么他随时都可以上位,而这样的例子在中国现实仕途中举不胜举。(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