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农保的经办能力


第一,加强农保经办机构建设。应尽快健全新农保的组织机构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建设,合理设定各级经办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办人员,并加强经办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第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可以通过相关经办人员结合农村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让更多农民了解这一项惠民政策,自愿作出参保选择,而不是采取与其他农村保障项目相“捆绑式”的不当做法。调研发现农民最能接受的宣传方式是“村干入户介绍”的方式,因此积极发挥基层协办员在入户宣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宣传工作要长期坚持做,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两类人群的宣传:一类是未外出的年轻农民,另一类是外出的农民工。采取何种宣传方式和选择恰当的宣传时间是影响宣传效果的关键。

第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新农保业务的办理需要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因此要加快软件系统的开发和使用,让数据登录、管理等更加方便有序,这项工作全国社会保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避免重复建设。问题是在信息系统统一提供使用之前,对信息处理的方式方法要得当,既要满足目前业务办理的需要,又要便于将来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另外,需要做好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有些试点地在统计缴费参保率时没有把应参保的人数搞清楚,而是以公安局提供的16-59岁总人口为基数来计算的,事实上,这把非参保对象的学生群体也纳入进来,因此需要强调试点农保管理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计工作。做好社会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也十分必要,在参保农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环节推出满足便民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