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与主板退市制度相比,整体而言创业板退市制度已有较大的进步,特别是“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这一条对主板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但意见稿的“软肋”同样存在,比如对那些通过包装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公司,并没有责令其退市的相关规定。
鉴于股市“不死鸟”频频借助政府补贴、大股东输送利润或卖“家产”来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意见稿规定,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同时,监管部门亦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如此,创业板暂停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将严重打折,“借壳炒作”的现象必将得到抑制。
但这并不等于说创业板公司不能进行资产重组,事实上,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这表明,只要没有暂停上市,创业板公司的资产重组并不受限制。
资产重组是市场永恒的主题,这一点对于创业板公司同样不应例外。但在A股市场中,无论是沪深主板还是中小板,借助于资产重组逃避退市命运的可谓比比皆是。不仅一些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逃避退市,就连那些暂停上市的公司亦常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咸鱼翻身”恢复上市,并由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资源错配的现象如同家常便饭。
事实上,创业板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规避被暂停上市甚至是被终止上市并非没有可能。只要不触发其它退市条件,即使是创业板公司连续出现两年半的亏损,为了逃避暂停上市,资产重组同样大有施展的空间。此时,只要创业板公司通过引入大股东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如果当年盈利,则不会触发连续三年亏损就暂停上市的条件。那么,这家公司就会逃过一劫。如果将来被暂停上市,那也是三年后的事情了。创业板公司资产重组如何开展实施,显然是监管部门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否则,创业板的“不死鸟”公司同样会大面积出现。如此,则创业板退市制度就如同主板一样形同虚设了。
既然创业板公司当初大都打着“创新型”、“高科技”的旗号跻身资本市场,那么,其资产重组也应该被限定在“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这一范围内进行。一家类属于生物制药的创业板公司,如果被一家主营电子产品的企业重组,即使这家企业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十足,如此的重组,对于中国的创业板市场而言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被重组的创业板公司已不复存在。而且,这也有违监管部门推出创业板的初衷。
因此,针对创业板市场的特点,笔者建议监管部门为创业板公司的资产重组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重组的标的与对象是重点,禁止创业板公司“不着边际”的滥重组行为。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目的,才能避免那些大玩资产重组游戏逃避退市现象的频频发生,创业板退市制度才会发挥出其威力,主板“不死鸟”公司大面积出现的现象才不会在创业板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