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遥远:“卢俊卿事件”路演“第四权”
世华会主席卢俊卿无疑是2011年度炙手可热的中国新闻人物。虽然他很早就是叱咤京城美丽经济、孵化基地、会展业和慈善事业的大腕,但从未像下半年这般红遍天。“卢俊卿”成了此间媒体新闻和评论频频出现的热词,甚至被网络评论列入“四大名爹”之一。四个月来,面对各种质疑和指控,卢俊卿屡处在汹涌的舆情中。但他就像一位修炼葵花宝典的功夫高手,将最早引发质疑的女儿护在身后,滴水不漏;哪怕是面对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重量级”对手的重拳,他也是应对从容。
就在两天前,12月16日晚,此前备受争议的国际慈善工程“中非希望工程”,在2011京华公益奖颁奖典礼上,获得“京华公益奖公益项目创新奖”与“特别奖”两项荣誉。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与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上台领奖。众多主流媒体与各界慈善人士见证了颁奖典礼。这标志着社会对中非希望工程的认可,也使持续4个月的中非希望工程风波,尘埃落定。“卢美美”毕竟不是“郭美美”。作为一个有志于慈善的热血青年,她对国际慈善事业的热诚和贡献,有目共睹,值得赞赏。虽饱经了风雨,却宛如寒梅傲雪,芬芳依然。这也许是卢星宇“天降大任于斯人也”之前,经受的一番“苦其心志”磨砺。
卢氏父女的慈善争议,划上了一个句号。虽然卢主席的世华会运营是是非非,仍然有人穷追猛打,但现在看来,也只是一个运营瑕疵而已,并无明显违法犯罪之嫌。会展经济,一定是收费服务的行业,国内外皆然。双方自愿,不偷不骗不抢,你出钱,他提供合法服务,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不然,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去依法查封,依法处罚呢?卢俊卿纵然在京城政商界长袖善舞,但他不是高干子弟,还不至于拥有众目睽睽之下逍遥法外的能量。他受质疑的一切,依然在合法范畴。世事纷纷洗更新,有一个事实已经确凿无疑,那就是卢俊卿及其世华会没有借慈善敛财,卢氏父女是真诚行善,而不是“灰色慈善”。他为证清白千万悬赏寻找“灰色慈善”证据,至今无人揭榜。可见,虽不能说某些媒体揭露报道是空穴来风,或者指桑骂槐,至少是“所指非罪”。世华会存在某些运营瑕疵和“灰色慈善”,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实际上,世华会运营有瑕疵,那也是中国社团管理失范、官方商会机构无作为,加上社会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导致的。
“宜将剩勇追穷寇”,打败卢俊卿父女他们不算什么,何况“灰色慈善”的指控“所指非罪”。通过此番媒体监督,相信“中非希望工程”会更阳光,更规范。由此促进中国公益制度变革,才是真正的胜利。从“郭美美事件”开始延烧慈善话题,到“卢美美事件”达到话题沸点,一波又一波的新闻舆论监督,有力促进了中国慈善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慈善公益三部主要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目前都到了酝酿修改的时候。而给予主政改革者以提示的,表面上看是郭美美他们,实质上是大众强烈的呼声。不管这种呼吁只是口头表达,还是用脚投票,只要媒体舆论发挥“第四权”监督,“官方无为、民间无据”的慈善乱象,必将划上休止符,我们不满意的公益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在此次“卢俊卿事件”中,我为媒体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卢氏父女的真诚应对,深表赞赏。在我看来,“卢俊卿事件”不仅仅是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一次深度穷究,是对中国社团管理弊端的一次查漏补缺,更是一次中国新闻媒体“第四权”监督的出色路演。
“卢俊卿事件”发轫于网民爆料,继而成为各大网站热议话题,直到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参与监督,形成重大新闻事件,此间风云跌宕。从接受媒体采访哀叹“史上第三冤”为女儿鸣不平,到开博新浪不断向公众真诚告示表白;从悬赏百万追查对其“不断进行攻击”的“幕后黑手”,到为证清白悬赏千万奖励抨击其“灰色慈善”证据;从微博吟诗明志,到宣言《我的慈善充满阳光》;从应付南方某记者状告他侵犯名誉权官司,到一如既往高调演讲、商业洽谈、开展慈善……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中,世华会主席卢俊卿以“真诚、事实、依法”为舆情解药,忙而不乱,见招拆招,张弛有度,自成章法。在当下中国,也许至今未曾有过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在没有权力撑腰和维稳“敏感词”抵挡下,历经如此舆论飓风,而屹立不倒。
之所以称道“卢俊卿事件”是一次“第四权”监督的出色路演,盖因此间媒体和当事人双方的攻防策略,都是“摆事实、讲道理、循法治”。媒体监督基本就事论事,没有造谣污蔑无限上纲,没有遭遇“敏感词”横腰斩断,没有遭遇“跨省追捕”,没有受到任何人身恐吓或“被失踪”、“被精神病”,即便要对簿公堂也是依法而行,看不到权力操纵的影子;媒体报道畅所欲言,网民评论酣畅淋漓。而当事人卢俊卿父女,也是真诚勇敢面对舆论监督,不断以事实说话,通过各种媒体管道不断回应各方质疑,澄清自己,努力还自己和女儿一个清白;不耍无赖,不诡辩硬拗,更不借助“黑白两道”,最终“真金不怕火炼”。双方虽然言词激烈,甚至火药味四溢,但从头到尾都合法而有章。其中,没有长官意志干扰,没有宣传部门招呼,也没有党纪部门意见,让真相和真理在阳光下,平等诉辩,越辩越明。这难道不是当下中国难得一见的舆论监督经典案例吗?
监督权是民众通过媒体等途径,对精英阶层、公众人物、权势要人行使监督,以制约他们的行为,从而保证公众的利益。而知情权就是民众了解知晓有关自身利益的各类大至国家内政外交,小至社会运行的基本信息,从而使民众的主张、表达和声音得以实现和得到尊重。如果中国针对公权力的媒体监督,也能像此次卢俊卿事件一样,公开、公正、透明、彻底、自由平等,进行舆论监督,无任何权力和其他因素出面干扰,这彰显的不就是新闻自由监督的“第四权”吗?
成熟稳定发展法制健全的国家,有三种权力是社会必须:一是行政权,二是立法权,三是司法权。当这三种权力被某种至高权力控制时,公民的信息自由度和权利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时,社会就需要一种舆论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独立自主,这就是“第四权”,即基于新闻自由的舆论监督。公民社会是媒体监督自由的社会,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社会。公权力不能绑架媒体,也不能成为媒体自由的绊脚石,而应该把这个权力交给公民,而媒体负责的是牵着公平正义的舆论绳子,引导权力向公民靠近。惟其如此,公民社会才能发展,第四种权力的制约才能生效,国家才真正实现民主法治。
当代中国历史用浓重笔墨书写了许多媒体与权力的博弈。现实生活中无数事例证明,运用得当的媒体监督对彰显社会公正,推进民主进程,培育法治精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近年来不少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里,媒体与国家权力的较量中,最终公民权利赢了,新闻监督的第四种权力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还有许多无奈、缺憾之处,但无庸置疑,在中国民主法治化进程中,媒体监督功不可没。而怎样约束不当权力,怎样才能制约权力的变异,这更是当代新闻媒体人应当思考以及应对的。不畏强权,不惧强权,坚持不懈挖掘真相,用事实说话,独立客观,这是要坚决捍卫的媒体良心、新闻伦理,是让公权力生出恐惧心和谦恭心的新闻监督权。
媒体是民主社会第一传达室、第一督察室、第一监察室。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议论和争辩,对一个国家的健康来说,至关重要。卷在舆论漩涡中的卢俊卿,能真诚坦然面对新闻媒体的质疑、社会公众的追问,接受阳光监督,公权力部门更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