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不能成为校企合谋的廉价劳工


      媒体披露,广州市萝岗区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这些实习生年龄在17至18周岁之间,主要是来自湖南、四川、甘肃等省的中专、中技学校三年级在校生,经过短期培训后,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调查显示,部分学校靠为企业输送实习生牟利,一些大企业廉价使用实习生以折抵劳动力成本上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中国青年报》2月14日)

      在校学生提前入厂实习,早一点熟悉工作环境,习得劳动技能,并获得一些报酬以“半工半读”,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无可厚非,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企业、社会,都是多赢的事情。早在2005年、2006年,国家教育部也曾多次要求,高职院校要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最终达到“校企双赢”。然而,值得探究的是,现实中的“校企双赢”,何以变成了“校企合谋”?“半工半读”的实习生,何以变成了廉价劳工?

      观察广州这家大量使用实习生的企业可知,企业当然是获益方,不必签订劳动合同,不必支付各类保险,也不必顾忌政府的最低工资线;而对于输出学校而言,学校不仅可以节省教学资源,还能够从学生身上提取一大笔“介绍费”、“人头费”。在这样的交易中,校、企其实确实都是赢家,利益受损的只能是个体权益严重缺乏保障的实习生。一方面,他们要接受企业高强度的加班;另一方面,有限的报酬还要被学校盘剥。

      时下,尽管用工荒的报道触目皆是,但是,与之对应的却是学生就业难的现实。置身这样一个困局中,实习生群体遂变得十分弱势,本身并无足够的博弈能力与企业或者学校抗争。学校也好,企业也罢,因为掌握了充足的用工信息和用工需求,从而也就垄断了学生自我救济的渠道,因此,学生很难选择说不,更不用说“用脚投票”了。事实上,每每有敢于挑头与学校或企业据理力争的实习生,其命运往往都是被驱逐出局。

      再者,实习生沦为廉价的“包身工”,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上的失察。看上去,很多事情好像都有部门管理,而现实中,很多的管理都形同虚设,放任自流,并没有得到落实。就学校而言,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的方向有了,可如何具体实施、如何跟踪监管、如何在工学结合中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粗疏”,正是所谓“好经被念歪”的原因所在。于是乎,学校派去带实习的老师成为监工也就不奇怪了。

      而劳动监察部门也往往以缺乏执法依据为由,对实习生现象难于措手。这一次,广州500强企业非法大量使用实习生事件,还是在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时顺便发现的。可见,这样的“发现”和“执法”不免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在一如既往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也要尽快将实习生权益受损的问题提上日程。不能听任企业对罔顾学生权益、大钻最低工资保障线的空子。

      经济社会的发展总是会出现新问题、新现象的,这既是困扰发展的难题所在,却也是推动进步的机遇所在。既不能因噎废食,全面否定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必要性,更不能放任企业与学校合谋下对实习学生的肆意盘剥。须知,学校和企业固然可能在这样的盘剥中获得一时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以牺牲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价值作为代价的。如果容忍了学生包身工现象的存在,必将对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