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衔接到对接:《律师法》实施的关键问题
——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的总结
(2011年1月22日 珠海石景山大酒店)
刘桂明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各位法官、各位警官、各位律师:
大家好!
一天的会议到此即将进入尾声了,今天我们各位从各地带着问题来,带着疑问来,带着困惑来,带着感激来,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了解“珠海经验”、见证“珠海经验”、解读“珠海经验”、推广“珠海经验”乃至达到保护“珠海经验”。所有这一切,都是让我们把“珠海经验”放至四海而皆准的前提和基础。
尽管“珠海经验”的诞生只有八年,但是我们对“珠海经验”的未来从局部到全部的推广,抱有充分的信心。作为本次会议的主办单位,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在本次会议即将结束的时候,现在我需要对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解读。
我感觉,从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来看,叫做“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法》实施问题”。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关键词就是“实施”两个字。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关键词呢?
通过今天一天的会议,我们都知道,律师会见这个问题说起来只是一个业务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一个事关犯罪嫌疑人公民权利乃至律师执业权利如何落实的问题,也就是《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如何落实的问题。一言以敝之曰,通过律师会见难这个司空见惯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律师法》的实施问题,在现实中是如何艰难而普遍。以至于,许多律师朋友就像李肖霖律师一样,总是在问,“珠海律师会见无障碍”究竟是不是真的?今天上午会议开始时,张青松律师还在掐自己的脸问自己:“这是真的吗?”由此可见,一个本该正常的事情变成了反常,足以说明《律师法》的实施问题的确已经成了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换句话说,《律师法》的实施问题如何解决?
我认为,从今天一天的会议来看,无论是珠海市人大和政法委领导的讲话还是珠海市公安局与珠海市律师协会的介绍,无论是到会学者专家的点评还是各地参会律师的发言,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
一是从衔接到对接的问题,二是从规范到保障的问题。这是“《律师法》实施”这个关键词引申而来的两个问题。
从衔接来看,应该由三个方面的衔接:
第一、从司法体制改革到工作机制创新的衔接。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有关会议精神,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横向的改革,比如说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的改革。今天我们谈论了看守所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横向改革。这个改革的关键是,看守所是否应该独立出来?看守所是否应该交给司法行政?另一个是纵向的改革,比如说从基层到最高工作职能的改革,像现在的有关职务犯罪逐级提审到上级检察院,像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都是一种纵向的改革。还有一个是和现有机制有关的重大改革或全局性改革,比如预防腐败局的设立。曾经有学者提出了这样一个改革主张,那就是把检察院撤销,与司法部合并。然后把检察院反贪和监督两部分职能剥离出来,然后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一样的机构。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尽管有人认为现在是倒退时期,我想暂时的倒退可能是为了大踏步的前进。
我们今天会议讨论的“珠海经验”,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工作机制的创新。因为这些创新并没有影响到我们的司法体制,更没有妨碍我们的司法工作,反而促进了我们的司法工作。我离开律师界之后在团中央从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面对更多的是工作机制的创新,比如社会调查的问题,比如社区矫正的问题,比如司法分流的问题,比如前科消灭的问题,这一切都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制的创新。这些创新不动宪法体制,也不动“两高”的体制。所以,从司法体制改革到工作机制的创新,实际上不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第二、从立法规定到司法公正的衔接。
如何发挥律师作用,如何保障人权,在立法中的表现只是一个方面。在我们中国,有太多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的东西,这些我们都司空见惯的东西,最后往往都无法落实。我们如何让这些东西变成实际行动,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从立法到司法的衔接问题。珠海政法部门与立法机关在这个方面,不仅有立法规定,更重要的是还有实际行动。我个人认为,这正是“珠海经验”之所以成为经验的核心所在。我们无法想象,如果珠海不是特区,如果珠海没有地方立法权,如果没有珠海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推动,“珠海经验”能否诞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悲。
第三、从《刑事诉讼法》到《律师法》的衔接。
谈到《刑事诉讼法》,我感觉今年有一个遗憾,那就是2010年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开得太早,如果安排到珠海来召开,多有意思啊!他们在北京刚刚开完这个会,我认为在北京召开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他们在会议上研究的问题,就是《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现在我们所有的呼吁、所有的质疑,所有的建议,都是因为从《刑事诉讼法》到《律师法》的衔接出现了问题。为什么?有的说是这两部法律之间在位阶上存在问题,也有的说是两部法律的实施时间上存在冲突。所以,公安也好,检察也罢,都认为在位阶上《刑事诉讼法》应高于《律师法》,所以拒绝执行新《律师法》。所以,律师会见也好,律师阅卷也罢,要么不批准,要么不允许。
这里指的是“衔接”问题,还有一个对接问题。同样存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念到行动的对接。许多外地的律师很羡慕珠海的律师同行,他们觉得珠海的律师太幸福了。幸福的来源在哪里?就在领导决策层。正是因为珠海的领导站得高看得远,珠海的官员在理念上很超前,才使“珠海经验”得以诞生。市政法委雷广明书记说辩护权是公民权的眼神,我们知道这句话我们很多官员未必能够说出来,很多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也说不出来。即使能够说出来,也不一定能够形成一种理念,更不用说形成行动了。如果能够形成行动,这就是理念到行动的对接。
二是从决策到执行的对接。如果人大制定的《条例》很到位,如果政法委的协调推动很及时,但没有落实也不行。对于今天全天坐在会场的珠海市公安局法制监管处的领导,我们需要表示的不仅仅是尊敬,还有深深的爱戴。没有你们实事求是的执行、不折不扣的执行、真心实意的执行,珠海律师的幸福感就没有这么多,也就没有我们需要推广的“珠海经验”。在我个人看来,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了爱,不管什么实际上都可以对接。
三是从局部到全局的对接。我非常赞成罗法官和李贵方律师所说的,“珠海经验”绝不会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所以,我们都不希望,珠海成为《律师法》实施的“特区”。我们希望珠海能够做到的,其他地方也能做到。事实上,全国还有不少地方也已经开始实现“律师会见无障碍”。我们看到,现在的特区也已经不特了。就像我们过去要来珠海非常不方便,现在来珠海已经非常方便了。过去你如果没有带身份证,你就完蛋了。因为你要么就出不去,要么就进不来。所以,珠海已经做到的“律师会见无障碍”,不仅能够站得住脚,而且还能走出去推而广之。
通过今天的会议,我们在这里了解并解读“珠海经验”,更重要是推广宣传“珠海经验”。说到这里,我们要对坐在我们后面的记者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因为在推广和宣传“珠海经验”方面,他们在将是至关重要的主力军。
说了“从衔接到对接”这个关键词,然后还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从规范到保障”。在我个人看来,这个关键词无须多言。因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都是为了着眼于如何规范,另外还有一项职能就是“保障”。我们看到,在珠海市人大制定的《执业保障条例》起草过程中,也曾经发生过“规范”与“保障”的争议。最后达成了先保障、后规范的共识。所以,保障先行,规范后行,才是衔接和对接的主要问题。这也是“珠海经验”所具有的独特内涵。
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和发起人,我们始终主张,《律师法》实施的关键,就在于从理念到行动、从立法到司法、从决策到执行的衔接与对接,就在于对律师执业从规范到保障的理念进步和法律关怀,就在于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今天我们的会议到这里就划上句号了。感谢珠海市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为本次会议提供的帮助!感谢各位律师的积极参与!感谢珠海市公检法对律师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珠海市政法委领导和珠海市人大领导对《律师法》实施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珠海市所有领导对律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议 程
1月21日 全天报到
1月22日 上午
开幕式(8:30—8:50)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致 辞:李汉章(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与会代表合影
9:00—10:30
珠海经验:立法推动与实践探索
主持人:刘桂明
发言人(每人15分钟):
陈汝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姜铁均(珠海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珠海市有效破解律师会见难》
肖永忠(珠海市公安局法制监管处处长)
《贯彻律师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评议人(每人10分钟):
罗智勇(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高级法官)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贵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提问互动(5分钟):
10:30—10:40 茶 歇
10:40—12:00
《律师法》实施:立法衔接与司法配套
主持人:连继民(民主与法制社采访部主任)
发言人(每人10分钟):
吴友明(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志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钱列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评议人(30分钟):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提问互动(10分钟):
1月22日 下午
14:00—15:40
量刑程序:律师作用与司法改革
主持人:谭兆强(珠海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科长)
发言人(每人10分钟):
罗智勇(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高级法官)
韩 冰(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启良(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评议人(30分钟):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提问互动(20分钟):
15:40—15:50 茶 歇
15:50—17:40
非法证据排除:律师作用与人权保障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发言人(每人10分钟):
李肖霖(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旅(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毛国华(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国雄(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光明(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评议人(每人20分钟):
李贵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提问互动(10分钟):
17:40—18:00
会议总结: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