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想法二则


 

人们经常混淆“法制”(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n law)的差别,大概原因就在于这两个中文词的意思太含糊。坦率地说,作为一个研究语言文字为生的人,我都不清楚“制”和“治”在这里有什么不同,也实在不理解“以法为制”和“以法为治”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在一个文明国家,依靠法律来治国,和把法律当成制度,不是完全一回事吗?所以,很多粪青把商鞅残酷的法家之治混同于西方的法治,也就很正常了。我认为,给这个所谓的“法制”换个更贴合它实际的名称很有必要,我思前想后,莫过于称之为“律令制”,因为“法”就它的造字本意来说,就含有“公平”的意思,但中国的法律其实从未公平过,称之为“法”,实在是僭用。“律令制”是一种改头换面的人治,而且比普遍意义上的人治更为邪恶。当然,相比普遍的人治,律令制可以极大提高专制效率,换句话说,它相当于人治的加强版。律令制很有伪装性,号称公正的法律站在前台,而一旦当法律本身不足以全面表达专制者意愿时,专制者就会揭下面具,走到前台发号施令,这些命令都有着超越法律的效力,所以,把“法制”改成“律令制”更加合理。

 

 

王实味在驻马店邮局当职员的时候,每天哀叹自己收入低,说邮政的上层都被洋人把持,洋人升职比华人高,从此培养出了浓烈的发帝国主义思想。他大骂中国是一个包脓裹血之国(文章发表与徐志摩主办的《现代评论》,可见那时言论之自由。现在报纸上一般歌颂盛世,谁敢说中国是包脓裹血之国)。不过很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章中,王实味又描绘了一个开封的中国邮政官员,胡作非为,每日就是想方设法向下属索贿,敢忤逆者无不落到悲惨下场。在此王实味发议论道:“啊,中国人!中国人!写至此我希望把邮政收回自办的心,又自相矛盾地冷然消去了!”

 

记得在香港山上俯瞰维多利亚港,看见雾气中的繁华,同行的人不住慨叹:“万恶的资本主义,中国再多几个这样的殖民地该多好啊!

 

从王实味到现在中国,不同代的人竟然发出同样矛盾的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