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经适房制度有问题而是监管缺位


不是经适房制度有问题而是监管缺位

 

刘纯银


在日前开幕的政协武汉市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武汉市政协委员吴健敏建议,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经济适用房(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看,吴健敏委员之所以提出要取消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概括起来主要理由有二,一是经济适用房名不符实。尽管早在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就联合要求:经适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在80㎡左右,小套面60㎡左右)。但现实情况却屡屡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不仅有100多平米,还有超过200多平米,甚至有以建经济适用房为名盖起了别墅的。从而导致即使经济适用房单位价格低,中低收入人群也无法承受,反而是部分“有钱人”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获得了商品房的价值,增加新的不平等。二是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在立项、审批、建设、出售、监管等多个环节很容易诱发腐败,甚至形成了一个腐败链条。正是有这样的腐败,才导致本为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权益的经济适用房不断爆出“开着宝马买经适房,装穷、造假以通过经适房申请、经适房销售摇号摇出了“六连号”、经适房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房”等“丑闻”。
不可否认,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及分配中出现的“丑闻”现实的确存在,但据此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上述不正常现象,不是经济适用房制度有问题,而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造成的。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针对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接受记者专访时所表示: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是典型的内外勾结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以及资格审查机制问题。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本身的问题,对欺诈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另外,如果按照吴健敏委员“经济适用房容易诱发腐败就应取消”的逻辑推理,当前,工程招投标、干部任命、国有企业改制、高考舞弊、司法不公、药品采购、金融体制改革等众多领域都存在腐败行为,有点与经济适用房领域腐败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难道这些的制度都应取消吗?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议题。当前造成经济适用房政策变形、走样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还是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上严重缺位及对申购人员资格把关不严造成的。
因此,要想让经济适用房回归其经济、适用、保障的本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需要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真正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施政的一项义务,在规划、论证、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不要过于突出土地收益的最大化,要站在中低收入家庭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而不能为了政绩去糊弄公众,更不能搞官商勾结或以权谋私。同时,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并严格审核,把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门槛”,确保其分配公正、公平,真正让经济适用房成为中低收入者“温暖的家”。否则,名为惠民工程的经济适用房就难以得民心,甚至可能遭遇百姓责骂。同时,这对遏制房价上涨,保持房价稳定也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