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怎样才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就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答子佑先生问

 

(王在安 20110220

 

子佑:

2011219日(即昨天),省部级官员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就如何做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这项重要工作,提出8点重要意见和要求。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您如何评价这个研讨班?

 

王在安:

首先,我要坦率地说,9位在任政治局常委悉数参加开班仪式,并由胡总书记发表主题讲话,可以说这是执政党执政60余年来未有听闻过的事件,也可以说这是执政党执政60余年来所举办的空前的最高等级的研讨班。

其次,这个研讨班的中心议题——“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是什么呢?就是由于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太低,造成了太多的不和谐,激化了太多的社会矛盾,使得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目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执政合法性危机”。

再次,一方面,这个最高级研讨班的开班,表明执政党的最高领导层已经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执政合法性危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正是为了解决自己面临的“执政合法性危机”,才产生了这个有史以来,执政党举办的最高等级的研讨班。

所以,对于这样一个以“拯救执政党为实质诉求”的最高等级的研讨班,我表示理解和欢迎。我想,如果胡总开明一点儿,能够让全国的网民、全国的老百姓也参与对这个研讨班的核心议题——如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问题的研讨,一定会取得比省部级以上高级官们自拉自唱的研讨会要好得多、有效得多的实际效果和收获!

 

子佑: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胡锦涛总书记就如何做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这项重要工作所提出8点意见和要求,您有何评价?

 

王在安:

首先,我认为胡总所提出的这8点意见和要求,是对执政党执政60余年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经验的系统总结。但是,它仅仅是对过去几十年执政经验的总结,并无对过去几十年经验的扬弃和突破。

其次,我认为胡总所提出的这8点意见和要求,是执政党60多年来一直坚持的理念,始终不渝地遵循的工作准则,坚定不移地贯彻的执政经验。但是,60余年的实践反复证明,这些理念是有问题的,这些工作准则是有缺陷的,这些执政经验是不成功的。因为正是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遵循这些准则所做干的事情,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的执政经验与效果,都反复证明:这些理念、准则、经验并未使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得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也未能使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达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执政目标,反而导致中国呈献出“官场腐败遍地,社会道德沦丧,贫富悬殊日增,各种矛盾激化,执政危机加深”的状况。

再次,如果企图运用已经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导致“社会管理水平低下,催生不和谐因素,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的理念、准则和经验,去实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延续执政合法性”的目标的任何意见、想法和要求,都是注定事与愿违的,都是注定无法实现的。

 

子佑:

我的第三个问题是:你认为胡总书记对做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这项重要工作所提出8点意见和要求,本质上只是重申了执政党的历史经验,而几十年的历史经验和事实证明,这些经验并不是那么成功的。那么您能不能概括一下,这些经验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王在安:

胡总书记所提出的这8点意见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执政党一贯坚持的执政理念和执政经验。概括地说,这些执政经验的具体内容,就体现在胡总的这8点意见和要求中。

胡总的第一点意见和要求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它并无新意,体现的正是我党几十年来的执政纲领。而事实已经证明,这一纲领性的意见,并不能达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相反,世界各国的历史,人类文明史一再证明,只有还权于公民,真正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才能真正实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

胡总的第二意见和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早已经证明,在公民丧失了决定执政党命运和政府命运的宪法权利的条件下,执政党和政府侵害公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会天天发生,一定是家常便饭!

胡总的第三条意见和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第四条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第五条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第六条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第七条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第八条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

这些意见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一句话,就是执政党和政府“要全面强化对公民老百姓的控制管理”,从活动到思想,从生活到工作,从家庭到社会,都要加强对公民群众的控制和管理!

事实上,60多年来,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从来就是这样要求的,就是这样做的。而正是因为执政党及其组成的政府的这种做法,导致了“社会管理水平低下,官场腐败遍地,催生不和谐因素,社会矛盾激化,执政危机日重”的现状。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实现胡总提出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执政目标呢?唯一可行和有效的办法,就是真正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

公民宪法权利落实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公民能够决定执政党的命运;选民能够决定官员的命运;纳税人能够决定食税人的命运;由工人代表并维护自己的利益,由农民和农民工代表并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企业家代表并维护自己的利益,由教师代表并维护自己的利益;由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群体,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应当明白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常识:当公民丧失了代表自己利益和维护自己利益的宪法权利时,当公民自己的利益只能被代表时,即只能由别人——比如党和政府官员代表和维护时,通常公民自己就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沦落为法定权利随时会遭受严重侵害的弱式群体!

而在一个由于公民丧失宪法权利,普遍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就注定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辞!

 

子佑:

我的第四个问题是:对于胡总书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讲话要求,你有一些什么样的建议呢?

 

王在安:

如何落实胡总书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讲话要求呢?我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建议,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千方百计地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

关于落实公民宪法权利这件事情,国民党蒋介石欠了中国人民几十年。共产党正是以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争取公民宪法权利为旗帜,承诺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独裁专制统治后,将归还宪法权利于中国老百姓,从而得到了中国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得以战胜国民党,在大陆执掌政权的。

但是,落实和归还公民宪法权利这件事情,执政后的共产党也像国民党一样,欠了中国人民几十年账!这实际上对战争年代共产党人庄严承诺的背叛!是对无数为争取人民自由民主权利而英勇牺牲的老红军、老八路、解放军先烈的背叛!

可喜的是,台湾地区在蒋经国先生执政时,终于启动了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台湾地区落实了公民宪法权利。

同是一个中国,同是中华民族,同种同文,在中国大陆,为什么就不能启动以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呢?历史潮流不可阻挡,我相信,这只是时间问题。

在我们中国大陆,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实现胡总书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国家治理目标,确实是一件百废待兴的事情,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是,这就如同打仗一样,总得有一个突破口呀!

这个突破口是什么呢?实际上,这个突破口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可以任选的。比如,我们可以选择,将落实公民的宪法选举权利作为一个突破口。

我们中国公民丧失宪法选举权利的主要标志是什么呢?第一,各级党政官员是选举前内定的;第二,各级党和政府官员是通过等额选举产生的,这足以保证事先内定者一定当选;第三,从来没公开的竞选过程;第四,选民事实上无权及时罢免贪腐官员。

如果我们以落实公民宪法选举权为突破口,取消对各级党政官员的事先内定;制定公开竞选程序,并依法监督执行竞选程序;取消等额选举,实行差额竞争选举;实行议员专职常任制,议会常议制,确保选民通过议会及时罢免贪腐官员的宪法权利得以落实;那么胡总书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讲话要求,就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落实。

总之,我们每落实一项公民的宪法权利,社会管理水平就会提升一级,不和谐因素就会消失一批;公民宪法权利落实得越多,社会管理水平就会越高,社会就会越趋于和谐!

如果不努力落实公民宪法权利,执政党和政府总想“代表公民利益”,总想通过“主导公民的思想和行为”,那么结果只能是与胡总书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背道而驰,并加深执政危机,直至丧失执政地位。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是包括我们这些老红军后代在内的亿万中国老百姓的肺腑之言!

 

子佑:

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我相信,这也是许多中国老百姓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