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竖一
《新京报》
据笔者统计,其实包括青岛、武汉、南宁、南京、成都和北京等在内的出台了类似“限购房政令”的省市,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户籍捆绑于限购房政令中。即依照户籍所在地的不同,将国人区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类而实行不同的限购标准,也就是实行传说中的“双重标准”。
譬如,成都市的“限购房政令”显示: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前述“限购房政令”中为什么要实行“双重标准”呢?有关决策者是如何考虑的呢?
对此,北京房协副秘书长
那么普通民众又有何反应呢?
据笔者不完全查证,有关地方的“限购房政令”出台之后,鼓掌者不少,然而全国各地指责,甚至撰文声讨“限购房政令”之国人为数也众多,因为面对“限购房政令”,北漂的上海人,成为“外地人”;因为面对“限购房政令”,在上海打工的北京,成为“外地人”;因为面对“限购房政令”,背井离乡的国人都成为“外地人”;因为“外地人”照样纳着这样那样的税,甚至比“本地人”纳税更多,而为“本地”做的贡献可能比“本地人”更多、更大;因为一时间众多的国人觉得自己被歧视,甚至被“二等公民”化而深感屈辱;因为部分常住的“外地人”将面临有钱一时买不到房子的残酷现实。
但事实上“限购房政令”确是一剂良药——利国利民,因为其有关条款对炒房、投资性购房等而言是十分严格的限制,而该类特殊购房行为是抬升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换句话说,“限购房政令”不仅可以弱化房价坚挺之势、抑制房价上涨,甚至拉低房价,而且可以医治众多国人过于崇尚超前消费思想之顽疾,乃至有助于中国现行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不尽科学所造成的诸多问题的解决。
可有关“限购房政令”的推出者显然对民众的上述切身之感受体味不深,考虑不周,故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好心没好报”,而招来为数众多者的口诛笔伐。
尽管“良药苦口利于病”,然笔者觉得有关方面在推出“限购房政令”之前,应该充分估计到“限购房政令”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等,而最大限度地让民众普遍感到满意。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本来已经成为严重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樊笼。但如今不少地方政府的“限购房政令”却给国人的“户籍”冠以新的功能,即在客观上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强化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并倒推国家倡导的户籍改革之车轮,而让部分民众的合法、合情、合理之利益受损,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限购房政令”打击投机性购房——抬升房价、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和医治众多国人过于崇尚超前消费思想之顽疾等功效。
难道非要牺牲部分民众的合法、合情、合理利益,才能实现前述“功效”吗?
笔者认为并非必须如现行的众多“限购房政令”一样地将限购房与国人的户籍捆绑在一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利国利民之根本目的。
其实,就在全国众多地方纷纷按照国人居住地的不同而将户籍捆绑于“限购房政令”的潮流中,也有逆流而上者。譬如济南市实行的就是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同一标准,即从
济南市出台的“限购房政令”能实行同一个标准,即让限购房与户籍脱钩,也就是未将“限购房政令”捆绑在户籍的樊笼中,那么全国其它地方为何就不能效仿呢? (作者罗竖一系中华建筑报原主编)
(注:欢迎平面媒体采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