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节后的股市,虽然受到央行加息的负面影响,但股指仍然延续此前的强势上行,水利建设类股票、水泥类股票等表现抢眼。而在“新三板”扩容消息刺激下,近期以张江高科、东湖高新等为代表的高新区概念股迅速崛起。

        来自深交所披露的关于“新三板”的相关信息显示,包括凯英信业、诺思兰德、中海阳等七家“新三板”公司纷纷发布了定向增资方案。而据Wind统计,从2006年“新三板”开板到2010年底五年时间仅有11家挂牌公司完成增发。

        “新三板”扩容潮的出现,并非没有原因,主要有来自政策上的支持与IPO的预期。在今年1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抓紧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成为八大重点工作之首。另外,PE/VC以及自然人股东热衷于“新三板”,其实更看重的是某些公司今后IPO的预期,这才是其中最大的推动力。

        “新三板”转板成功的不乏其例。2009年7月,“新三板”公司久其软件登陆中小板,久其软件也成为“新三板”首家成功转板的公司。其后,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从被誉为创业板“孵化器”的“新三板”跳槽至创业板,个中意义更是非比寻常。

        与A股市场普遍产生的超募不同,“新三板”公司的融资属于定向增资,一般不存在超募现象。尽管如此,在巨额财富效应以及IPO预期下,今后“新三板”的增资潮频频出现当不再是什么新闻。另据媒体报道,在新三板改革试点方案中,不仅将引入做市商制度,个人投资者也将能入场交易。问题在于,对于入股“新三板”的投资者,是否也应该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呢?

        无论是在制度建设的完善方面,还是在监管的力度与强度以及信息披露方面,“新三板”都无法与A股市场相比。这样的事实也就决定了,投资“新三板”的背后,其实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则是监管部门首先必须面对与考虑的问题。

        目前,在创业板与股指期货投资上,监管部门都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投资创业板的股龄必须达到两年,股指期货的门槛则设定在50万元,这些“准入”制度的推出,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需要,当然更是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因此,鉴于投资“新三板”面临着更大的风险,笔者认为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样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