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了一篇微博,“百思买”的大警示:2011年2月22日,美国最大的电子产品零售商“百思买”宣布,关闭它在中国内地的9家自有品牌门店和位于上海的中国零售总部。它这“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来”的进出中国市场,留给中国观众一个永远的警示:买东西一定要百思后再买!
网友“什么都略懂一点”看了我这篇微博后,谈了他对“百思买”败走中国的一种解读: 这是必然的结果,“百思买”不象“沃尔玛”和“家乐福”那样采用中国区的管理方式,这一天迟早是要到来的。“沃尔玛”与“家乐福”,对于中国店具体的经营政策与经销商政策的核心是完全不管,任由其中的中国人采取各种卑鄙手段坑害中国消费者和供应商,所以这些店就一直盈利;而“百思买”采取直营管理到店头的做法,什么法都要依,既要依美国法,又要依中国法,它不破产才见鬼哩!要知道:在中国是以法治国占主导,而不是依法治国;前者,法是工具,而后者,法是信条,能一样吗?百思买的结局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吗?这时候你再想想前一段时间连中央电视台都报导过的家乐福欺诈事件,现在还有消息吗?有谁知道结果如何吗?这其中如果没有中国人的本土性公关,会这样不声不响地就完事了吗?现在的汉奸数量比抗日战争时候要多,而且多的不是一个数量级。但是,汉奸能够得逞,首先是要汉奸的洋主子够坏,比如阿部规秀,谁见过白求恩同志似的汉奸主子?“百思买”就是不够坏才会有这个结果;或者说是因为没有高水平的坏才会有这个结果!
亲爱的读者,您也认为百思买败在不够坏吗?您或许还有其它的看法?期待着您的真知灼见!
海涌信箱:“百思买”败不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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