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跨省设分支规则解读


城商行跨省设分支规则解读
 
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办发[2009]143号和山西监管局晋银监办[2009]152号、244号文件,对城市商业银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则作一些解读,以求在具体操作中简单易行。
1、标准问题
城商行跨省设立分行和支行,仍由银监会根据监管评级和优化布局等要求进行审批。
2、指标问题
城商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城商行在同城设立支行,不受数量指标控制。跨省设立分支行需报批指标。
山西局规定,一家商业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可申请设立1家支行(获得开业批准后方可再行申请)。在一个城市一次最多只能申请设立3家自助银行。
3、报批程序问题
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一)报批总体规划。
第一步,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即总体规划)。应根据自身发展、管理水平和拟设分支机构所在省辖内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来科学地制定。
第二步,报属地银监局初审同意。
山西局152号文规定(在山西设),2月末前向山西局报送“本年度设立分支机构计划”,同时抄送属地分局。一季度末前山西局确定“辖内本年度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总体规划”。
山西局244号文规定(异地分支),城商行“年度异地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家,并于2月末前报山西局(附分局初审意见)。要求1月末初报(初步计划),经山西局综合平衡后,制定正式“年度分支机构发展规划”,于2月末前报山西局(确报)。异地分支指城商行在法人机构所在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设立分行或支行。
第三步,再报银监会审核。
(二)报批跨省分支。
凡列入总体规划的事项(即对规划内单家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由拟设地银监局审批(根据申请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经营状况,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再报银监会审签,也不再征求属地银监局的意见。
山西局规定,城商行应就设立异地分支事宜事前与山西局沟通,再与拟设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
4、跨省区域选择的“一优先、三步走”
鼓励股份制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
支持城商行按“三步走”原则建立分支网络,即: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域、后跨经济区域;最后向全国辐射。
5、对跨省城商行审查的关键点
银监会规定6个审查要点:①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③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④不良资产比例、损失准备充足水平、资本充足水平等重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⑤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⑥监管评级较好。
山西局规定7个审核原则:①合理布局、适度竞争原则;②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原则;③符合总体规划原则;④风险内控先行原则;⑤资产质量良好原则;⑥重大案件否决原则;⑦严重违法违规否决原则。
山西局对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的条件规定了12条。其中包括:设分行要求最近两个年度达三级,设支行要求上一个年度达三级;在太原设分支要求最近连续三个年度达三级;要求列入经银监会核准的“机构发展规划”。
山西局规定,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应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行分行筹建审批和分行开业核准”的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山西局规定,属地分局要对异地分支达2家的城商行,综合评估其运营情况,每年1月底前报山西局,作为设立异地分支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