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莫成“三大”代表


人大代表莫成“三大”代表

 

李国芳

 

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的全国人代会是我国公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的全国人代会召开在即,人们翘首企盼。

人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由人民在各自选区选举产生。因此,人民代表选举资格非常重要。选出的人民代表是否真正符合选举资格,是代表人民和选区心声和诉求的关键。而人民代表的根本属性,就在于此,只要他(她)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能力,敢说真话、善表建议即可,而不在其他,更不是限定在所谓的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但是,现在在极少数地方,代表候选人和选出的代表在资格上有所偏差,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和选区的心声和诉求。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成为所谓的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的专利,例如,工人代表、农民代表、知识分子代表,有几个是纯正的、地地道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身份;相反,代表候选人和选出的代表,大都是兼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身份所谓的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说得偏激一点,就是“三大”代表(大官、大款、大腕)。如果想证实,实地调查就可得出结论。这一点,不能说没有,至少已经出现了这个苗头。毫不客气地说,这是对人代会制度的根本违背,是对人民代表根本属性的严重扭曲,不是好的开端和兆头。

人民代表的建议,应真正、正确、及时地反映选举他(她)的选民和选区的诉求。窃以为,人民代表的职责,一是"挑刺",二是建议,三是投票。然而,从人代会的媒体报道看,能做到或者这样做的,不能说普遍,相反歌舞升平的居多、人云亦云的不少,甚至还有干脆不开尊口;为底层广大人民群众摇旗呐喊的少之又少,相反为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包括大官、大款、大腕)说辞的甚众。我们还要注意到一点,各级人大常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均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是人代会的日常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人代会的绝大部分权利,如出台法律,审议议案,作出决定,任免领导等;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是由人代会产生,对本级人代会或其常委会负责。然而,进入各级人大常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人民代表,有多少是来自底层、代表底层的人民代表,可能大部分都是所谓的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那么,他们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特别是占人民绝大多数的底层人民的利益吗?不敢定论,但我们只是看到,一些民生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政策,尽管社会呼声很高,但一直以来收效甚微;有些优惠民生政策,似乎还都是为所谓的社会精英和先进个人(包括大官、大款、大腕)群体倾斜、服务的,如各地高端人才子女升学优惠政策、机关幼儿园财政巨款拨付政策、三大电信运营商资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人员退休养老政策等。人民代表谁的利益,为谁说话,是人民代表的最低要求和根本所在。如果这点出现偏差,那结果将差之千里。

总之,人民代表不能成为“三大”代表,无论是代表资格和代表取向;而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占人民绝大多数的底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代会、工代会等其他类型代表的代表资格和代表取向,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