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下田,太吓人了!


   一段经典讽刺:一城里人,指着一地麦苗说,好多韭菜耶。我自己就常常被亲戚们这样讽刺,尽管这事儿,还真没发生在我身上过。因为我虽然生在乡镇,长在乡镇,长期生活在乡镇,工作还曾经跟农业沾边——收购棉花,却“十指不沾阳春水”,一直没怎么真正跟种田打交道,不怎么认得其他农作物。一般遇着我又被讽刺了,基本会苦笑着说:您太抬举我了,我没这么厉害。韭菜这个东西,做成菜,盛在盘子里我认识,而当它原生态地长在田里时,我根本连这是韭菜都想不到。知道麦苗似韭菜,已经充分说明此人有一定农业经验,而我完全没有。我说的是真话。
 
  没有农业经验也没什么,社会在发展,人各有分工,对本身工作、生活方式以外的其他种生产、生活方式就荒疏了。在如今的城里人中,打起了灯笼,恐怕找不出几个能分清五谷的。也没什么,其他种的生产、生活方式,知道则多多益善,不知道也一样的日子一样过,照样能自己过得好,也绝不至有害于社会运行。 
 
  回头看重庆大力开展“三进三同”,要求机关干部每年一周、新提任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用一个月时间,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两年之间,25万人次机关干部走下田间地头,实在是太吓人了(新华网):
 
  这些机关干部,他们认识庄稼么?他们会做农活么?农活其实也是技术活儿。几乎可以断言,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既不可能认清庄稼,更不可能会做农活,安排他们去农村做什么呢?
 
  不会做也就罢了,却还麻烦人。现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多,村里劳动力就缺乏,如在本地农村,农忙那些天,家庭成员都要下田,一般农户中午根本就不做饭,就是早上多做些,中午用水泡一泡,或者找小贩买几个馒头吃。搞所谓“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如上述,同劳动根本不可能;同吃者,要么村里、乡镇安排吃公款,要么只好留一个家庭成员不下田,回家做饭伺候干部,不是添乱?还同住,人家农民家不是开旅馆,你想住就住么?“三同”者,完全不顾及农民个人意愿,骨子里就透出了霸道。用湖北话说,是“将农民家当菜园子门,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还以为是多大恩典似的。
 
  麻烦人也就罢了,却还贵。机关干部规模应以工作需要为限,动辄就抽出25万人来,说明规模过大,公众供养艰难,该精简了。且用机关干部做农活实在太奢侈,干部们一天的综合收入可是比农村的一个短工高得太多,不如扣下这些钱来,直接划给农户,让他们去请熟练短工。无端扣机关干部薪水当然也不应该,但比之于纳税人花钱供养干部去农田里添乱,却是次优选择。
 
  以为这样子才便于体察民情,更是本末倒置。即民情的被封闭,原因所在,往往不在于干部不下乡,而在于机关、干部依托权力限制了诉求表达,限制了公民行使监督、选择权力。当此时,不从积级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入手,保证公民能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争取正当权益,不积极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公权机关、选择公职人员的权利,却搞这么个“三进三同”,寄望这些干部的个人素质,寄望于他们个人的凭良心、为楷模,不是本末倒置?
 
  以天下苍生为念,以民众福祉为念,以公民权利为念,维护公民权利,让公民监督约束公权机关、公职人员,让公职人员岗有其人、人尽其责,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则承担、履行公共服务责任并不难。反之,以秀出个花样来为念,非要整出些花花样儿、歪歪道儿,就伤脑筋了,不仅折腾社会,更怎样变化了具体法子都会被一眼看穿底儿,无论如何蒙混不过去。
 
  有如新闻中所引的“五六十年代同吃住,摸得到脚;七八十年代上广播,听得到声;九十年代坐小车,看得到烟;现在只能在电视上瞧到影”这样诗不像诗、溜不像溜的东西,一看就知道不是群众编出来,而是秀才们关在屋里造出来的。“五六十年代同吃住,摸得到脚”,有一定真实性,然而结果呢?结果是大家吃不饱肚子,据新出版的党史二卷披露,仅在1960年,就“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这样可怕的“脚”,谁还愿意回去看?
 
  再退一步说,现实之农村,诚然问题多多,而问题的之所以能被承认为问题,多少有了些解决的希望,则不仅在于农民要追求生活更幸福,且越来越坚定地认为,只有争取法律框架内的个人行为、公共选择自由,并参与平等博弈,使个人、群体之利益诉求渗透在社会规则中,才能够真正拥有幸福,更是凡此种种,被认定为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反之,僵硬地回到过去,回到那样一种权力干预一切、干部决定一切、个人意志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氛围中去,则无论正在发生什么,都不会被承认有问题,连大量饿死人都不被认为是大问题。要么将责任推给老天,要么将责任总结为没有紧跟最高领导,要么还强辩“中国这么大,哪朝哪代不饿死人?”这样一种氛围中,除了强势者自己升不升官、掌不掌权、放个屁有多少人说香是问题,哪里还有其他问题呢?没有了。这样一种没问题的氛围,你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