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立法? 比立法更重要的是贯彻执行
文 陶凯龙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今年是连续第六次提出议案,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令人鼓舞的是,有关部门的答复从“条件尚不成熟”、“尚存一定困难”,变成了“对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随后,网民进言:“其实百姓真正渴望的并非所有官员的财产公示,之所以一直建议,是因为一些行业的岗位上,有太多令人充满想像的空间,这些空间造成了百姓和官员之间的不信任。如果把这个瞎想的空间透明,相信对于今后开展政府工作,将会得到更多百姓的支持。” “财产公示和房产税是控制房价的最好手段”;“阳光政策越早施行,社会越和谐”;“真正的财产公开,保证中国的长治久安”。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立法,事实上已经迫在眉睫,据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0年中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同时,中国检察机关去年查办贪官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
扼制官员腐败案件的上升势头,除了检察部门发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以外,官员财产公开也被视作制度建设领域的反腐利剑。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官员实行财产公示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官员真实生活状态,大势所趋的全民监督政府官员的经济收入更能够杜绝和预防官员贪污腐败,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对此,公众翘首以待!
只是,对于一些心里有鬼的官员来说是一个坏消息。
反腐制度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这是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的“窑洞对”里就提出的。如果我们官员的财产只是申报并不公开、公车只装GPS而不公开,那么我们的反腐依然是“上对下”的,就永远也不会有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结果。
而且官员个人财产不应该是申报,而是建立在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公示。
实际上,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了这一点。2010年,中央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可是,效果却不明显。
原因之一就是官员个人信息特别是财产信息不公开透明,检监察和纪检部门没有及时查处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制度有了,但是是否能够贯彻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立法更重要。
立法是一种形式,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严格贯彻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从官员财产申报到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令人欣慰的是毕竟有了好结果,那就是日后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严格的执法,尽管会在日后的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这无意识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国家转向法治化的一种里程碑式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