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新闻网》一篇题为《三部委发文免除银行个人账户34项服务收费》的文章披露,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
笔者细读玩该文件,发现对进入机构收取年费的限制行规定只有一条,即: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也就是说,我们存在银行里的存折,虽然遭受着“负利率”的无奈,但还得每年按照一定的标准向银行付年费。
很苦涩的是,今天《红网-潇湘晨报》一篇题为《女士500元存款3年缩水百余元 银行称扣费合理》的文章披露,某女士“3年前在建行存了500元,现在去取,没想到账户上只剩下382.98元。”
而据我所知,收取年费的对象,都是小额存款户,也就是说,穷人被收年费,富人被免年费。
发改委此次未能明确禁止收取小额存款年费,是相当丑陋的做法,完全是一屁股坐在银行的座位上,忽视了最需要照顾的低收入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