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46)


北京婚姻律师15010505535
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并约定了女儿的生活费。由于女儿生病母亲无力负担女儿的巨额医疗费,无奈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近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判决父亲支付女儿医疗费20000元。
    2000年,原告刘某某之母刘某与被告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刘某某随刘某生活直至刘某某独立生活止,当时被告张某支付4000元抚养费,对于刘某某的教育费及医疗费没有约定。2010年7月原告刘某某被检查患有骨巨细胞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原告多次向父亲主张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刘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于2000年离婚,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当时父亲支付了4000元生活费,现在原告生病花去医疗费数万元,作为父亲的有义务支付女儿的医疗费,被告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与法无据,因此原告有权请求被告给付抚育费,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范晓娟 转自中国法院网
姓名: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5010505535 13269886376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纠纷、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与 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盘 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