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用重典整治食品添加物的泛滥



  周四,时代商报《深度商报》栏目再出重拳,以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长期以来一些食品企业混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违法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吊白块等)也称之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报道题为《被化学的食品》,文章对相关政策解读清晰,兼具实用性和参照性。

  同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对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并将有毒猪肉供应给双汇的报道,仍在发酵。最新的消息表明,农业部将赴河南调查双汇“瘦肉精”事件,而违规企业双汇集团除了发出正式声明,正面承认央视的报道,继而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派出集团主管进驻工厂进行整顿和处理。事情下一步如何发展,有待观察,但研究林林总总的相关报道,有两点仍然给我们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其一,早在2002年2月,农业部就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农业部宣称,多年来该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

  其二,济源双汇作为河南双汇集团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其“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质检标准口号随处可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与《被化学的食品》一文大揭底的酸性橙、吊白块、三聚氰胺、苏丹红、硼酸硼砂一样,长期食用可致癌的“瘦肉精”,同属严禁被添加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非食用物质。然而,这些物质却被众多的食品生产者长期使用,为害社会。现在,仅仅重罚涉案企业,已不能消解人民对食品的怀疑和恐慌了。

  比如此次瘦肉精事件,即便彻底关闭双汇济源工厂,事实上仍然不能根除瘦肉精的普遍使用问题。这是因为,在整个肉类生产的链条上,所有终端生产企业都要求饲养动物的瘦肉率问题,而在密集化快速养殖的生产中,瘦肉精是提升快速育肥动物瘦肉率最简单、低成本的最佳选择。这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用于商品供应而不是自己食用,那么瘦肉精的选择就将成为势所必然。而双汇集团的态度,更堪担忧。“这次出问题的是我们的子公司济源双汇,不是所有的双汇产品都有问题,双汇出厂的其他产品都是合格的。”一日之内就厘清了合格与不合格的比率,双汇集团副总经理杜俊甫对公众质疑的回应,显然是处理危机的思维,绝非痛下决心、痛改前非之举。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和媒体经常以近乎扫盲的普及鉴伪行动,对人民宣传个人如何鉴别违规食品,同样于事无补。诸多不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上的非食用物质被使用,就连质检部门都处于初级认识阶段,何谈要本该安心食用安全食品的人民自己去证伪。譬如媒体所示“用手指捏住奶粉包装袋来回摩擦,真奶粉质地细腻,会发出‘吱吱’声;而劣质奶粉颗粒较粗,会发出‘沙沙’的流动声”的“试手感”办法,来鉴定含三聚氰胺的奶粉,事实上很难实际参照,而且感官的判断也很不靠谱。

  治乱须用重典。我们认为,对显著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法人和主要高管苛以终身禁入食品生产行业的严责。同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使食品添加剂行业、食品行业规范生产和使用添加剂进入严格监管和科学规范的发展状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检测和监测的数量和频次,确保食品添加剂处于可控的状态,一旦出现问题,适时报道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

  另外,食品行业应根除各种评比评优和授牌活动,更不设免检产品和免检企业。当年的三鹿奶粉,身披“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双层外衣,并且拥有“免检产品”的市场铁牌。而这一次深陷丑闻的双汇,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同样是“中国名牌” 和“中国驰名商标”,而且拥有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国家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的市场铁牌。切肤之痛,早该让我们警醒。我们再也不能以道德的友善去评判一家企业的连续生产行为是否安全,而应该让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不论你在市场上的品牌有多大的知名度,有多高的市场声誉,都必须经受同样严格的生产监管和市场检验。如此,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