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汉明
发改委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在某些人眼里,这次的“一房一价”政策,是继“国八条”、房产税、加息等政策后的又一次重磅,意在直指高房价。但是,房价问题其实绝不那么简单,其最大根源在腐败。
房地产市场一直不太平,大案奇案频出。去年全国“两会”前夕,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重庆市官员腐败,这不是个案。2007年以来,重庆揪出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窝案”,近10名厅级干部陆续因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其中,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金额超过1589万元,已于2008年底被一审判处死缓。
近年来,上海市两个倒下来的“土地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和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都有收集房产的嗜好。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殷国元曾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更出格的是,他的大部分购房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的。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死缓。
海口的房地产市场也不太平。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姚继韵、张仕武以及原总规划师王小山在任期间,在用地规划审批、改变用地性质、暂停缓工程处置、提高用地容积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财。后来4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而苏州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以超过1亿元的受贿金额更是令人咂舌。2001年至2004年间,主管城建工作的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达8000余万元,创造了贪官受贿总金额、单笔受贿金额的两个“新高”。2008年4月,姜人杰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其实,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存在久矣,出问题的环节较多。
一是在土地出让环节勾结。某些不法开发商最常用的手法无非是与政府部门有关腐败官员合谋,以免费划拨或者低价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等案件,均与土地转让环节的腐败有关。
二是公布信息环节勾结。一些腐败官员也会主动在土地在进行招拍挂之前,在公开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上大做文章,比如,有的故意缩小土地拍卖信息的传播范围;有的选择周末等时间发布,到了规定时间,只有两三家打了招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知道土地拍卖信息并做好了招投。
三是随意调整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因为一些大盘规划的面积可以达到数百万平方米,楼盘容积率只要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就能够给房产商带来巨额的经常利益。此外,因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工业和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在50年以下,而住宅用途的土地可使用70年。于是,一些开发商对有关部门的官员进行公关,在土地用途转换上搞阴谋,在原来应该是工业和商业项目上开发住宅项目,大大增加了销售利润。
还有,房地产项目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都可能存在腐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008年11月份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说,一些地方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调整容积率来搞权钱交易,实际上这些腐败现象已经被曝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绳之以法,我们2009年的工作目标是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从制度层面上来防止腐败滋生。可是,落实的还是很少。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表示,海南省委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对腐败问题、腐败干部一定要一查到底,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教育、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政策。他说,一定要从源头上治理,一旦发现腐败问题,一定要去追究、查办,起到震慑作用;要总结经验教训,对干部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使干部少犯错、不犯错。
不论是房地产审批还是其他公权力领域,要避免出现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制定政策时引入意见表达机制。 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楼市要想平稳发展,房价要想下降,首先就须治理好腐败问题。不治理好腐败问题,仅仅是出台“一房一价”等政策,就想房价下降,简直是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