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变“罚规”,民生很受伤


“新规”变“罚规”,民生很受伤
 
3月18日,《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其中,对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电动三轮车禁止上道行驶、一定区域限行电动车等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定。此“新规”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新规”进行了种种解读,同时也提出了种种质疑。(22日南海网)
加强和改进电动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城市有序发展,公众对立法工作完全能够理解,也理当给予配合、支持,海口出台的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之所以遭来一片质疑的声音,是因为出台这样的“新规”,既没有充分考虑民众的现实需求,也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甚至让人觉得已经变异为“罚规”。
按照草案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15km/h,整车重量应不重于40kg,意味着宣布海口99.9%的电动车“非法”,不能再上路行驶,这本身就叫人匪夷所思,还不如干脆宣布取缔全市电动车来得爽快,何须煞有介事地出台这么多的条款?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海口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依据何来?是“国标”还是“海标”?莫非“海标”的效力可以大于“国标”?退下一步讲,就算海口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自己的标准,那么,首先应该是限产、限售,让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何以让“超标车”流向市场,99.9%的市民都骑着超车车?
按照当前的居民收入水平,普及小汽车显然不现实,电动车是既便利、又实惠的代步工具,而且还相对环保。贸然出台如此严格的管制措施,莫非让老百姓今后都重新步行或者骑过去的自行车出行,不然,当下的公交服务能够满足所有海口市民的需要吗?
其实,其他一些城市也出台过“禁电”措施,不过都接受市民意见,采取两条措施确保顺利过度,一是优化城市公交服务,保证市民的出行便利,二是对现有电动自行车由政府回收,而不让政策新规给市民带来不该有的负担。海口试图通过1000-500的高额罚款阻止电动车上路,把所有的负担都转嫁在市民身上,怎么看都像是与民争利的圈钱运动,让民众很委屈,令民生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