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与做人


做律师与做人
文/王卫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大律师?不少资深大律师教诲后来者,先学会做人,做好人了就是成功的一半。同时营销大师也经常告诫销售人员,要想把产品销售出去,首先把自己销售出去,同时客户先认可你,再购买你的商品。由此可见,学会做人很重要,但是如何做人呢?至今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每个成功的律师都通过言行作出自己的诠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3月27日广州律协举办的讲座上,一位嘉宾借用佛教大师的告诫:“回归本我”,本我是心理学术语,即人的本来面目,如果能够不用虚伪,不用戴面具,身心必然是相当愉悦的。此外回归本我的意思,就是评析自我,判断自己适合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律师?譬如律师界的马克东在没有出事之前也是相当地成功,可谓名利双收,他也曾在不同的场合传授做人的道理。
自从2006年3月20日踏入律师行业,至今也有五年多了,经过五年艰辛的摸索与探讨,我认识到自己适合做什么样的人,也就是说我要将自己塑造什么样的律师,展示在客户面前的我,在客户印象中的我都是什么样的形象。用八个字简要概述“诚信、勤勉、专业、良知”。
诚信,自古就有无信不立。当然虽然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知道,但是可能面临知易行难的问题,且不讲最近热炒的瘦肉精事件,单是律师行业,也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对当事人将诚信的,不然也就不会有当事人投诉事件。就我个人而言,不管当事人待我是否诚信,我自己要做到诚信。譬如在洽谈案件时,我会如实地分析案情,告知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即使当事人最终没有委托我,我也于心无愧,譬如我对客户承诺的事情,我都尽力兑现,从不找借口与理由出具口头支票。为什么呢?只求内心平和,如果我忽悠当事人,我心不安。
勤勉,律师是实践性的,加上法律的新设、修改、废除,一个律师不去学习,不去实践,很难称得上是合格的律师。我逐渐发觉,我不敢对当事人称自己是律师,因为在当事人的眼中,律师是对法律精通的,能够对他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可是呢?我除了对劳动法稍有了解外,很多法律我并不精通,譬如上市融资、投资并购等。但是当事人并不清楚,如果律师无法解答他的问题,他就会认为这个律师不行。所以律师只有勤勉,不断地学习、充电,才可能减少当事人失望的机会。
    专业,律师本性就是实践性的专业人士,对于一个法律问题,或许社会上的一些人也能说上个一二三来,甚至是很有道理,但是作为律师呢?你对问题的看法,在别人眼中就是权威的结论,为了保持权威,律师就得专业。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湖北烈女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律师的观点应从定罪量刑的角度剖析,而不是简单地支持贪官该杀。
良知,相当于民间的良心之说,做律师做成诉棍,做成调词架讼的侃客,那是社会的悲哀。尽管从当事人的角度讲,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但是何为利益的最大化,不能简单地理解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譬如纠纷的解决,路径就不限于诉讼,同时盲目地诉讼或者坚持打到底,并不一定对当事人最妥。对于社会来说,律师的良知就是社会责任感,律师的所作所为应是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交易的安全进行。譬如律师在起草合同过程中,不能故意给对方设下诸多陷阱,或者埋下以后发生争端的隐患,在此点上,章震亚律师提倡合理权衡交易各方的利益,合理之词即是兼顾对方的权益。
无论选择哪一种律师,总会有得有失,有失也有得。常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是什么样的人,你的客户也大都什么样的人。譬如你不讲诚信,你的客户也会不讲诚信,如此合作,不免让人心累。当你选定了自己的目标律师后,就应当不懈地塑造自己在客户心中的该种律师的形象,在此过程中,不能接的案子坚决不接,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
回到题目,做律师与做人,还是先学会做人然后才能做好律师,至于做什么样的人,自己做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