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的论证与辩论分析课,继续介绍各种谬误的类型。在对一个案例的讨论中,有一位女生说:老师,尽管我们从逻辑的角度确认一个论证是谬误,但它在实际交流中恐怕真的会有不容否认的论证力。
我很欣赏这位同学的坦诚。并且试图抓住这个机会,探讨谬误为什么有说服力?
这个问题最初是由这样一个案例触发的:
“如果个人都能造汽车,那么我们国家还生产不出一流的汽车吗?”
这是多年前一位在自己家的后院里搞搞打打造出了一辆汽车的农民说的话,见诸多年前《北京青年报》的一篇报道。我曾经让同学们针对这篇报道写出一篇评论。有同学在评论中就曾引用这位农民的话,批评中国的汽车工业——外国牌子的汽车满街跑。而我,则一直把这句话当作是“不相干谬误”的案例——论据与论点不相干。
在昨天的课堂讨论中,有同学正是指出了这一点。
陈潇同学指出:“个人能造汽车”与“一流汽车”是两回事。前者没有品质、规模等标准,而“国家生产汽车”则是从工业化和产业链的价值来谈的。这个东西并不像一个造出一辆汽车那么简单,它还涉及到,比如产业集中分散啊、地域、以及交通啊,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两方面的事情不能够等同。
这时候,另一位女生提出质疑:“但是,这句话虽然产相干,但是我还是觉得它是有论证力的。”
我问:它的论证力在哪里呢?
她答:“因为这句话中形成了很鲜明的对比——就是一个农民和国家的力量之间的对比。再一个,如果一位农民能够造出汽车,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联想到我们国家应该能够造出一流汽车。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认为这个论据有问题。”
这时候,我请大家想象一下这位农民“个人造的汽车”会是一辆什么样的汽车:至少发动机——汽车中最重要的部分——他是不能造的。那么,他能造什么呢?我们怎么来评价他造出的这辆汽车的品质呢?
但是——我说,正像这位同学所指出的,个人造汽车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能够使我感觉到国家能够造出一流汽车,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需要从“国民素质”这条线索论证吗?这条线索是一个什么逻辑线索呢?我们能够重构吗?我们为什么会觉得它有“论证力”呢?
高也翔说:“我觉得,农民的逻辑可能是,个人,用一己之力,都可以造汽车,那么,国家具有那么雄厚的力量,也许并不是很难的事,所以他认为,国家应该是可以生产出一流汽车的。
林翼同学说:我觉得他想要论证的,不是国家造不出来一流汽车,而是国家没有下功夫去造汽车。
王东同学说:从现实看,我们国家真的没有造出一流汽车来。而从国家工业实力的角度看,我们国家造出一流汽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肯定可以的。我们国家像航空器那样复杂高端的产品都能够制造出来,不可能造不出一流汽车。
我插言说:我觉得这个论据比“个人都能造汽车”似乎更有力。
王东继续说:但关键是,国家对这个(汽车)的投入有没有必要?比如说那个农民,他造出汽车,他要有很大的投入。国家要造出一流的汽车,投入恐怕要投入很多倍。对于国家来说是没有必要做出这个选择的。
女生冯书航说:“这个问题可以量化的环节是:农民与国家力量的差距是否大于汽车与一流汽车之间的差距?如果是按照一般的感观来讲的话,我们的感觉是,我们是在拿国家与农民比。但是,一流汽车的概念,其实是相对于其他国家造出的汽车而言的。所以,我们国家造的汽车肯定比个人造的汽车要“一流”,但是,是不是比其他国家造的汽车要“一流”,则是不可能从农民与国家的对比关系中推出来的。”
这个新鲜的分析视角令我暗暗惊喜。而我更高兴的是:这可能是这位一直坐在最后一排的女生开学以来的第一次发言。由于性格的差异,几课堂下来,发言的同学可能过于集中了。这次课上,以前几次课上没有发言过的几位女生都发了言,有的还多次主动发言。
高也翔再次发言:“我觉得王东刚才讲到的一个类比,就是那么航空器的类比不太合适。因为汽车生产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所以,造出一流汽车,需要投入产出比合适。因此,国家可能并不是造不出来,而只是觉得,这个市场使它不能不计成本地投入。而航空器则不同,我国造出运载火箭,这与市场是没有关系的。或者不光是市场考虑而是考虑到很多别的方面。汽车并不是同国家造的,而是由许多公司造的,由市场主体来造的。这与航空器不同。”
我觉得,这个分析也十分精细。其实,上面王东也正是这个意思。
林翼再次发言:“一流汽车”的概念不仅是质量好,它还有品牌、市场美誉度的内涵。比如,VOLVO被吉利收购了,中国人就会觉得VOLVO的档次下降了。所以,你说一流不一流,评价标准就很多。
我觉得,同学们分析得都很好。(一些同学的分析由于超越了那位农民的认识框架,而实际上取消了那位农民的问题)。但是,为什么那位农民的话还是使人感到有论证力呢?这样的话有论证力的原因,是因为它本来就有论证力的因素,我们需要对它的逻辑线索进行重建呢,还是因为我们本来就有与这位农民一样的思维谬误呢?
吴俊东回答:“它之所以有论证力,我觉得主要有两点:一个人,大家也都看到了,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实力的差距;另一个是,它符合大众的普遍心理——大家都觉得国家应该生产出一流汽车。所以,当他把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大家都会觉得应该是这样的。但是,我想用归谬法来破解这个论证:按照上述逻辑,如果我能踢足球,那么我们国家应该有一支一流的足球队。以此推演开去,可以论证我们国家所有东西都应该是一流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并不能够很好地论证。”
呵呵,这个归谬法,有说服力。
这个案例其实我使用多年了。但这一次的课堂讨论更为开阔和深入。这与这个班同学的精神投入有关。这是一个选修课:同学来自全校不同的院系。其中一些同学有着辩论赛的经验和和爱好。
对于批判性思维指认的谬误为什么会有论证力的问题,也是在这次课堂上由同学第一次提出,并第一次进行讨论。这个话题在昨天课上快结束的时候,再一次出现——当我讲到滑坡谬误的一个案例时。
这个案例是《批判性思维与传播》这本书提供的,大意是讲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因为感到一门课堂太难,怕跟不上,打算放弃,就与他的父亲商量。父亲不能接受这样的选择:在父亲看来,如果他一次放弃,就会次次放弃,由此形成一种“放弃”的心理模式。这个孩子就没希望了。
《批判性思维与传播》认为这个孩子的父亲Jason是犯了滑坡谬误,因为:他们父子俩只是在讨论一个具体课程的选择问题,他并没有证据来论证他的儿子存在着一个更大的心理图式(a large pattern)。
对这个案例,还是那位对第一个案例提出疑问的女同学曹睿倩,再次提出质疑:
“从逻辑的角度看,它的确是一个滑坡谬误,但是,我有一点不太理解:在们在看一个论证时,是不是应该完全割裂它的影响?这样的一种考察方式,感觉就是只是在就事论事,而没有考虑到某种选择在深层次对一个人的个性或心理习惯的影响。而我们在说服别人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每一种说服都按照这样一个一个的逻辑去套的话,那么,最后的结果会不会导致其实我们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呢?”
这个同学的思虑甚深。
我说,我在面对这个案例的时候,我也觉得它是有说服力的。我觉得它的说服力在于:实际上我们自己的行为,是会塑造我们自己的。这位父亲的逻辑就在这儿。——这不是一种逻辑,而是,怎么说呢,心理学?萨特所谓“英雄选择自己为英雄,懦夫选择自己为懦夫”——每一次的选择是会给我们的心理留下印痕的,对我们下一步的选择产生影响。
曹睿倩有一点迟疑地说:“其实——可能我的想法比较功利,我认为一种论证可能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它是谬误就否定它有说服力。它的说服力是不是还要考虑它的实际效果呢?”
她的思考非常好。我答道:谬误是有实际效果的。实际上,在“非形式逻辑”的学者看来,过去被认为谬误的,可能存在着实际的说服效果。比如我就曾分析过李大钊写过的一个短文:《最危险的东西》:
“我常和友人在北京市里步行。每过那颓废墙下,很觉可怕。怕它倒了,把行路的人活活压死。请问世间最危险的东西,到底是新的,还是旧的?”
如果按照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标准,文中的“旧墙”与李大钊要批判的旧的思想文化之间,就没有什么关系,属于逻辑学中的“不相干”。但这篇文章在当时却具有现实的说服性,因为作者无非是接通了人们的一个常识:大多数陈旧的东西才是危险的,并以此作为推理的大前提。
所以我认为:有些谬误之所以有论证力,第一个可能是:它是不完整的论证,我们需要为它重建论证结构和线索,才能充分理解它。还有一种可能是:任何论证都是针对具体的受众的——这也是非形式逻辑学的一个观点,如果这样的谬误同样存在于那些受众之中的话,那么这样的谬误就是有说服力的。但是,长期以往,那么谬误就会扎下根来,而正确的、理性的逻辑方法,就没有市场。是这样吗?
这就是我们在这次课上触及的新问题,我以前课上没有遭遇过的问题。这使我再次深深地体会到我国古代教育学经典《礼记•学记》将学生提问与老师发挥的关系比为“扣钟”的深意——“扣之以小则小鸣,扣之以大则大鸣”。正是学生的疑问,推动着教学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