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竖一
2011年3月7日《京华时报》消息,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另据《北京晨报》和《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此次全国两会期间,农工党中央主张“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然全国政协委员白世伟却呼吁尽早放开独生子女政策,而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觉得应该实行“单独二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生育第二胎)政策。
人所共知,中国的计划生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后逐步正式成为基本国策和法律规定。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公开信”指出:“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即“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之计划生育政策正式闪亮登场。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从此,“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第二十七条指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所称之“生育一个子女”被法律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被明确化、具体化。
言及这些,意义何在呢?其实有关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中国相关法条之深意就在于此,然多年来却很少有人真正明白、真正理解。
事实上,前述“公开信”还提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也就是说,当时党中央高瞻远瞩,已经意识到“只生育一个孩子”,会导致“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而现在这些问题都凸显出来了。譬如时下男性比女性大约多4000万的问题;劳动力即将不足的问题;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增加问题等。
正是基于此,当年党中央在倡导“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又提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即为将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埋下了伏笔:“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1982年,当时参与修宪者非常明白党中央的深意,故而将宪法有关“计划生育”之第二十五条定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即计划生育不是生搬硬套,而是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换句话讲,此条规定同样体现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深意:“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200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相关人员依然遵照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正确指引,而非常慎重地提出了“倡导”和“自愿”之准则,即当时的立法理念是,“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是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以人为本,并未出现强制性措词。换言之,没有说对生育者采取强制执行计划之方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计划生育采用的措词是:“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即也没有在相关表述中附加上“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生育一胎”之类的且具有强制性之意的字样。
但悲哀的是,众多执行者或惟长官意志是从,或索性自作主张,而置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于不顾,并把“一胎”和“一个”混为一谈,且妄加宣传,甚至违法搞计划生育工作。
因此,更多的国人十有八九不明就里,对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产生误解,进而在客观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也让海外的某些势力借机就中国计划生育问题大做文章;同时,也让法律的尊严受损;另外也影响,甚至恶化了民生。
总而言之,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是利国利民的,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之法律规定也是尊重国人生育权,并比较全面地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但多年来普遍被国人误解了。
笔者认为,既然被误解,既然党中央当初意料到的诸多问题也出来了,那么,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应该正解而积极地“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并非是在大家争论好久之后还“正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