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提请5号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设为单独一篇,提出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目标。草案中提出,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文化成为支柱,我们究竟该如何找到公益和效益的平衡点呢?我们连线文化学者裴钰。
主持人: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文化的公益性质不言而喻,而现在,它创造价值的一面也越来越被看重。所以,一方面是公益,一方面是效益,两者能不能很好地统一?如何协调呢?
裴钰:我觉得是可以和谐统一的,为什么呢?因为讲到文化产业,我们说主要的业务有四大金刚,第一是文化房地产,第二是文化旅游,第三是网络在线游戏,第四是影视传媒。这四块构成文化产业中的核心的主要的业务.
那么这四块可不可以做到一个公益和效益的统一呢?可以的,有这么几句话,叫“道德第一,发展优先”;“文化做精,适度多元”;“无偿进入,有偿享受”。我简单的解释一下,就是说一定要坚持道德,道德价值观第一的位置,同时服务于发展,你是文化产业是做文化的,就把文化的核心内容做精了,在做精的前提下,做适度多元的发展,比如我一个图书馆,我可以做好它的主业,同时做点餐饮、做点读者服务,这是可以的。无偿进入有偿享受,就是说明,一个美术馆、图书馆让读者要无偿的进入,不要收费进到里面去,如果读者想享受一下,想喝点饮料、吃个饭、休闲喝咖啡,应该让他有偿的付费,这么几句话,就能够决定两者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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