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广州日报》消息,3月31日是地方政府公布今年房价调控目标的最后期限,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国包括县级市在内仅有不足100个城市公布目标。在这些城市中,除北京外,基本上可以用一个“涨”字囊括,而住建部也发出通知表示对目前多数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满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其中第一条讲道:“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答中外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物价和房价,地方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也就是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房价也由地方来负主要责任。”
总而言之,中央对于住房这一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是极其重视的,而且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对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
但如今“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大限3月31日一过,然某些地方仍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此为典型的弱化中央权威之举,且在客观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笔者认为中央应立即启动有关机制,而问责于某些地方相关负责人,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促使有关地方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而强化中央应有的权威。
诚然,有关地方有其这样那样的“苦衷”,但是任何“苦衷”与失信于民相比,跟弱化中央权威相比,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所讲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之新政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某些地方就房价调控问题弱化中央权威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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