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共享趋势——再论百度侵权


从百度侵权与论财富共享趋势
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之下,百度文库确实有侵犯知识产权之嫌。笔者的前一篇文章谈到“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同时,在数字化技术条件下,财富共享趋势愈加明显,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可能要过时。在即将出版的《当金钱不再至上》(原书名为知识生产革命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书中,笔者介绍了财富共享趋势。现摘要如下:
 
马克思关于财富共享的理论
私有制只是人类进化的历史长河一段插曲。尽管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放弃公有制,实行财产私有化,但人类使用共同资源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针对财产私有制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弊病,马克思力主消灭私有制。他的主张有特定的含义。
[1]一般的所有制”,即“个人所有制”,是指不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2]它的含义与洛克所说的以个人劳动者为基础的私有制有类似之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并使用雇佣劳动的财产制度,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由于使用资本集中型技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演变为私人资本垄断制度。“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3]“第一,马克思认为,有两种不同的私有制:一般的所有制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他主张“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第二,改造财产私有制是指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把表现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4]马克思认为,“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5]
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一般的所有制不应拘泥于财富的占有权。财产所有权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权利,并不只是占有权,还包括财产处置权。这些权利包括:1,进入权,是指进入特定的资源领域的权利;2,获取权,是指从资源系统中获得资源或产品的权利(如捕鱼、取水);3,转让权,是指出售或出租特定资源的权利;4,管理权,是指为改善利用效率而转换资源的权利;5,排他权,是指决定何人能够进入或退出特定资源领域的权利。[6]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占有权和财产处置权可以分离,也可以不分离。在财产由个人占有的条件下,即可以禁止他人拥有进入权或获取权,也可以赋予他人自由进入或获取财产的权利。由于经济制度的变迁,对处置财产的决策权,有多种选择。一是对产权的排他性和利他性的选择,从而决定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集体共同所有。二是对转让权的选择,从而决定是利用市场机制,还是利用非市场机制。三是对管理权的选择,从而决定是利用资源的交换价值,还是利用它的使用价值。[7]
在资产阶级私有财产制度中,财产占有权和财产处置权都由私人支配和行使。在马克思所说的“一般所有制”中,财产权有两种形式。一是财产归个人占有,但可以实现社会共享。例如,个人电脑由共同平等生产组织方式的参与者个人占有,而财产处置权由参与者共同支配。二是财产由参与者共同所有,例如自由软件。因此,一般所有制与资产阶级私有财产制度的区别不仅在于剥削与非剥削,也在于如何使用财产占有权和处置权。从占有权角度,可以划分为财产的私有和共有;从处置权的角度,可以划分为财产的独享与共享。一般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资源的共享与共有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共同资源制度。
共同资源广泛存在。它不但是不同规模的团体或社群有权使用的资源,也包括全社会,乃至全人类拥有的资源。空气、水和生态系统都是共同资源。这类资源可以储存,被称为共同资源储存体系或共同资源储存池(a common-pool resource )。[8]它淡化了资源所有权,突出了资源从共有储存中自由提取、共同使用的含义。有学者把可储存的概念用于对符号传承的分析:原始人通过共有储存中的符号组成的信息相互联系。符号系统的传承通过取用和传播共有储存中的信息展开,它是比物理特征更为重要的人类特征。[9]与符号不同,自然资源是易消耗的资源。使用这些资源必须考虑到代际关系,不但当代人使用,还要让后代享用。我们可以让它增值,但绝不能破坏它。把它们用于以生产成果分享为基础的价值创造,体现在社群的组织行为,[10]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为了防止不合理的消耗,也为了防止私有化,利用社会协议进行管理是必要的。[11]在特定的社群,成员们以集体方式管理资源,确保社群的成员能够平等地获取、使用和维护资源。管理共同资源需要使用基础设施,如农田灌溉体系的水渠及水流计量设备。从社会角度认识,共同资源制度涉及社会结构问题,代表了一种社会关系,需要以道德承诺,建立相互信任,实现共同目标,以便满足人自身发展的多种需求,包括地位、名声和荣誉等。
并不是任何资源都需要付费或征得少数人许可才能使用。即使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时,共同资源也是不可或缺的(第七章第二节,第247页)。即使资源为私人所有,也可以由社会共享。人类拥有广泛的共享资源。电脑、汽车、书籍、文化遗产、娱乐设施,交通设施都可以是社会共享的产品。在这些产品中,有的是通过市场提供,有的通过社会渠道提供,有的则从市场交换转为社会提供,例如血液由出卖变为捐赠。在市场交易中也存在产品共享,例如在一些餐馆吃饭,菜要付钱,米饭和汤则免费。有人会说,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米饭和汤的成本以及计在菜中了。其实不然。饭量大的人吃的米饭会超过他支付的餐费,由饭量小的人的结余弥补。这是就餐者之间的一种产品共享。自助餐也是如此。实现这种共享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参与者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第二,参与者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例如不能浪费。
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私人所有权与共同使用权同时存在的资源。例如,读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从书店购买一本书,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购书人;从朋友那里借阅一本书,它的所有权属于你的朋友,但你可以与他分享;从政府办的公共图书馆(如中国国家图书馆)借阅一本书,它的所有权属于政府,但国民享有共同使用权;从网上免费下载一本书,任何人都拥有使用权。在上述使用方式中,购买行为执行市场机制的规则,其他方式执行社会规则。在这种条件下,竞争性商品与非竞争性商品,产品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都是相对的。共同使用权的大量存在,削弱了私人所有权的独占与排他的功能,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过分强调私人所有权,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资源利用上,知识生产有两种做法。一是仿照圈地运动的做法,把知识据为己有,因而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在公共领域,实行共同资源制度。在奥兰法律词典(Oran’s Dictionary of Law),公共领域被界定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它不受专利权和版权的保护,归公共所有。[12]阿基米德定律、牛顿定律和布尔代数(见第二章第一节,第69页),都是公共领域的知识。科学定理是不可能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限制期限已过的知识也包括在公共领域。例如,莎士比亚的著作。在实际生活中,公共领域的知识大大多于拥有产权的知识。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图书目录中,95%的出版物没有知识产权,只有5%的图书受到版权保护。[13]
 
私人产品的社会共享
在共同平等生产组织方式,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社会共享资源。最典型的是,使用分布式计算技术,参与者把个人电脑提供给他人分享(第七章第二节,第250页)。对SETI@home参与者的调查表明,参与者自愿免费贡献自己的个人电脑与他人共享,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在被调查者中,58%的人的动机是把闲置的能力转让给他人使用;17%的人的动机是维护电脑的信息处理能力;5%的人的动机是个人的名声。这就是说,80%的参与者不以金钱刺激为动机。同样,对Folding@home 和Genome@home的参与者的调查也表明,他们的参与动机主要是,对特定研究项目感兴趣,贡献电脑的闲置能力,对电脑和科学的业余爱好。这说明,无私奉献和创新冲动是参与分布式科研项目的主要动机。[14]
在日常生活中,产品不全是用来交换的。除了个人电脑共享,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有一种共同使用轿车的方法,称作拼车(carpooling)。为了减少交通拥堵,车主邀请他人与自己共乘一车,并不收费。轿车和电脑都是私人拥有的商品,使用它们可以采用社会共享(social sharing)的方式。在社会共享中,多人共用一个产品的功能,而且没有排他性。个人无偿贡献自己拥有的私人产品,实现社会共享,形成共同资源。这是为什么?
在宏观经济层次,市场经济无法回避由产品生产过剩导致的经济周期衰退。在微观经济层次,个人产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充分利用,产品使用功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可能存在空闲。个人电脑关机之后,它的信息处理能力是一定时间内的闲置。私人轿车的座位没坐满则是产品在空间上的空闲。从全社会角度看,个人的产品闲置集合为社会的产品过剩。这不是宏观经济统计意义上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即全社会以价格计算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价值的供给与需求的失衡,而是产品使用价值的社会性闲置。缓解宏观经济不平衡,可以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减少个人产品使用价值过剩,则要采取不同的办法:社会共享或二手市场交易。20世纪70年代,关于美国和英国血液供应机制的争论证明,英国的社会共享机制的效率高于美国的市场机制,[15]原因是市场的交易成本高于社会共享成本。于是,美国学习英国,也采取了无偿献血的做法。在二手市场,卖者的目的是以旧换新,购入新的,旧有的就闲置了;买者的目的是旧物利用,继续发挥产品的使用价值。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卖者手中的产品过剩。但是,卖出二手货的人要购入新品,全社会的产品使用价值的功能闲置没有减少,可能还增加了。社会共享和二手市场交易的优劣不仅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还在于全社会的产品使用价值功能的是否被充分利用。与二手市场相比,解决产品使用价值的过剩问题,社会共享更有效。
社会共享是由产品或服务的可分割程度决定的。在目前条件下,不是任何私人产品都能够由社会共享,可能由社会分享的产品具有特定的性质。从物理特征看,随着模块化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产品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由若干模块组成的。例如,在互联网上连接的每台电脑都可以视为一个结构完整的产品,但同时也是以互联网为界面的模块。根据模块化原理,可以把产品功能分割为使用和闲置两个部分,这种状态被称为产品的块状结构。不是所有的产品功能都可以轻易地被分割为模块。按照块状结构的分割程度(又称作粒度,granularity),产品可分为三类:大型块状产品、细小块状产品和中等块状产品。大型块状产品适用于大规模整体性需求,使用价值功能闲置的可能性大,如大型机械设备。但是,它的物质形态和功能都不能分割,只能以整体用于一体化生产过程,即使闲置也难以与他人同时使用。蒸汽机、发电机和生产流水线,就属于这类具有专属特性的大型块状产品。细小块状产品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量购买的产品,功能与使用者的需求刚好相等,没有多余的使用价值提供给他人,功能基本不会闲置,也难以分割。如在咖啡厅买的一杯咖啡,难以与他人分享,而是自己喝光。中等块状产品的功能与需求不匹配,个人购买的产品的功能超过自己的需求,可能出现功能闲置。如汽车和电脑。它们最可能供社会分享。但是,这类产品又不必然由社会分享。把可能性变为必然性,是有条件的;不但取决于从道德考虑的个人意愿,如乐善好施,更取决于经济技术因素。
第一,产品功能的技术特征决定产品功能是否由社会分享。
从技术角度看,产品功能的发挥是有期限的。据此,产品可分为两类:一是功能可展期(再生)的产品,是可重复利用的产品(如可充电电池)。二是功能快速衰减的产品,主要是一次性产品(如不可充电电池)。使用功能可展期的产品之后,放置一段时间,可继续使用。例如,可充电电池在电量耗尽之后可以再充电,循环往复,重复利用。它属于功能可恢复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可充电电池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因为可以再充电,送还时还是具有电池功能的产品,它的主人可继续使用。不可充电电池的电量耗光,就成为废物,是功能不可恢复的产品。它不能借给别人使用。只能通过赠送或售卖,把产品功能转让给别人。但是,不是所有的功能可展期产品的功能都能与他人分享。前提条件是产品功能是否具有模块化特征,即产品功能是否具有可分割性。私人轿车的座位具有独立的模块化功能。例如,从A点到B点,轿车有三个座位是空置的。在B点有三个人上车,座位就不再空置。当车到达C点,三个人下车,座位可继续供别人使用。在这个意义上,拼车是分时点把汽车座位的乘用功能提供给别人使用。
第二,社会的产品功能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社会共享。
从供给角度看,当产品功能闲置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时,才能实现社会共享。这类产品被广泛使用,普及率很高。只是在普及个人电脑之后,才形成了分布式计算的能力。只是在私人轿车拥有量达到一定水平,拼车才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消化产品功能闲置,需要社会需求与之适应。如果美国航天局不需要处理大量的月球照片,就不会有SETI@home的分布式计算;如果不发生堵车这样的社会问题,或为了节约能源,可能不会设计出拼车的锦囊妙计;如果没有保障人类健康的需求,也不会有研究癌症治疗方法的Genome@home网站。
第三,社会共享取决于一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汽车和电脑都是大型块状产品,基本上由少数富人拥有,难以实现社会分享。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高,汽车和电脑在发达国家已经普及。购买汽车和电脑的花费只占一般人支出的一小部分,况且汽车和电脑的价格在不断下降。把它们提供给他人使用,即使收费,与他们的总收入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16]如果在二手市场出让这些产品,付出的交易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产品本身的成本。
第四,社会共享取决于产品的社会属性。
在共同平等生产中,参与者的私人产品成为共同资源,不是为了谋取利润,而是利用它们的使用功能从事知识生产。参与者在生产过程形成平等的协作关系,既不需要被动的金钱刺激,也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产品分享是使用价值的共用,而不是交换价值的转让。产品功能的分配不通过市场交易,而是在参与者之间免费分享。劳动的商品属性随之失去。因此,私人拥有的知识可供社会分享。这个转化发生在知识从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转变的过程中。
知识生产的共同资源制度
与物质资源相比,知识更容易成为共同资源。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的根本区别在于符号属性与物理属性的不同。大脑思维具有符号属性,知识具有虚拟特征,可以不受物理因素限制。知识不是易耗品,可以供多人反复使用。我拿走你在住宅花园摆放的桌子,你失去了这个桌子。我模仿你在花园摆放桌子的方法,你的桌子仍在花园中摆放,对你的摆放的方法也没有妨碍。如果我调整一下摆放方法,你觉得比你的方法更好,于是模仿了我的摆法。这对你我都有好处,而没坏处。如果你禁止我模仿你的摆法,你摆放桌子的方法也不会改进得更好。正如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所说,从我这里获得创意的人是自己接触到这个点子,对我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就像是向我借火点蜡烛的人不只获得光明,也没有减损我的光明。[17]但是,知识的创造者一旦离开人世,他创造的知识如果没有传播,就会随之消失。而物质产品在它的所有者离开人世之后仍然存在。尽管知识是非稀缺资源,但如果禁止传播和复制,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知识失传。现在,我们之所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因为防止失传。二是知识生产止步不前。例如,中国人发明指南针,但没有发现电磁定律(第七章第一节,第232页)。
知识具有非排他性。它的生产需要使用其他知识作为生产投入。撰写文章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把由文字组成的句子写在纸上,是每个人都拥有的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然权利。引述他人的创作成果是写作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人创造的知识包含的信息是另外的人创造知识的投入。例如,一段程序代码,一段音乐旋律,一个基因组,文章中的一个注释,等等。托马斯·杰佛逊说,大自然创造了比私有财产权更不受支配的事物,那就是思想。个人可能把思想保存在自己的头脑中,但一旦传出去,它就为所有人所有,但不会被思想的消费者剥夺。消费者不会给创作者的思想造成损失。为了道德和互惠,思想应该在全世界传播。[18]如前所述,知识传播之后,生产过程不会中断。知识生产者运用表达能力传播知识。知识消费者运用认知能力和操作能力,继续生产知识。在技术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对原有技术进行累加式创造,知识才能更丰富。技术才能进步(第四章第一节,第126页)。知识的消费者可以主动吸收并创造知识,而不必被动等待。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知识,对所吸收的知识做进一步加工和改进。被加工和改造的知识将继续传播,知识不但不会被消耗掉,还会不断发展。知识生产中的投入-产出关系是一个不断拓展的生产链。人类的繁衍,不但要生,还要育,长辈对后辈的知识传承是一个不断拓展的教育链条。知识生产过程与人类繁衍过程是一致的。知识生产必然使用共同资源,否则难以为继。
在符号技术范式,共同资源有两个内容:在硬件层次,资源是共享的。在符号和内容层次,资源是共有的。
在硬件层次,尽管电脑归个人所有,它的公用性不但没变,还得到强化。互联网作为共享资源,行使了技术基础设施的功能;网络应用程序是一种使能技术;模块化技术确定了符号技术体系的技术结构标准;通过技术累加,经过不断的技术繁衍,增强了人的网络应用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加强了技术基础设施(第四章第二节,第142页)。在这个螺旋上升的过程中,普通百姓在知识生产过程中发挥了主动创新能力。共享资源被不断生产出来。
在符号层次,自然语言是典型的共有资源。只有不断使用,语言才越来越丰富。那些无人使用的自然语言就消亡了(如古印度人使用的梵文-巴利文)。符号是虚拟世界生产知识的基本材料。知识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不必与知识的物质载体——书籍、录像带、光盘捆绑在一起,不需要物质产品转让。使用数字化技术生产知识,知识传播不一定需要市场交易作为媒介。在自由软件创作中,参与者交换程序编写的知识就是一种非市场交易,代码作为共有资源,用于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
知识传播就是知识内容的复制过程,产生副本才能把知识传播出去,禁止复制是对知识生产的禁锢。复制是使用数字化技术必需的动作。使用数字化技术获取知识,不能不复制。在数字化空间,最基本的技术操作是复制信息。它是知识生产的技术要求和常规行为。凡是虚拟世界的知识生产的参与者都要使用数字化复制技术。在电脑运行中,机器的内部通讯是信息转换的必要条件,是信息处理必不可少的过程,电脑把一组信息转换为另一组不同的信息,需要使用信息处理程序(第二章第一节,第71页)。利用程序对处理的信息发出指令,才能实现信息转换。调用程序就是程序不断被复制的过程。处理外部存储设备的信息也必须在计算机与外部设备之间进行通讯,同样是信息复制的过程。例如,U盘与电脑交换信息(信息输入或输出)。按照关于数字化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复制是犯法的。那么。人们将无法使用数字化技术。
在内容层次,技术创新不可能不继承前人的成果,必然包括对前人成果的复制;对他人知识生产成果的评论或批判,也需要先复制这个成果的部分内容。知识生产就是内容的再混合(remix)。在只读时代早期,文化创新体现在现场表演。例如歌手举办演唱会。在可读写时代,文化创新已经不仅仅是内容的即时表现或现场表演,还包括广泛的复制。在电脑或电子阅读器上阅读文件需要把它从存储转移到显示屏;上网需要把网页内容从网络转移到电脑。这些动作是在不断的进行内容的剪切、复制、粘贴。在数字化空间,用于内容再混合的复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人不用。[19]通过符号操作,知识内容可以轻易地被复制,而且成本很低,质量很高。复制知识内容的能力彻底从企业中解放出来,变为大众可以轻易掌握的技能。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33页。
[2].耿步健:论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思想。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991464.html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831-83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87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493页,494页。
[6]. CHARLOTTE HESS AND ELINOR OSTROM,IDEAS, ARTIFACTS, AND FACILITIES:INFORMATION AS A COMMON-POOL RESOURCE,2003.
[7].Flaherty, Christopher.,Relevance of the U.S. Transformation Paradigm for the Australian Defense Forces.” Presented at the 8th ICCRTS at NDU. June 2003. http://www.dodccrp.org/events/2003/8th_ICCRTS/Tracks/track_5.htm
[8].Hess, Charlotte, Is There Anything New Under the Sun? A Discussion and Survey of Studies on New Commons and the Internet, 2008.http://129.79.82.45/IASCP/Papers/hessc042400.pdf
[9].John Henry Clippinger, Human nature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rowd of One: The Future of Individual Identity, http://www.socialphysics.org/images/Human_Nature.pdf.
[10].Charlotte Hess and Elinor Ostrom,Artifacts, Facilities, And Content: Information as a Common-pool Resource,2001.
[12].Charlotte Hess and Elinor Ostrom, Artifacts, Facilities, And Content: Information as a Common-pool Resource,2001
[13].James Boyle,The public domain, 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2008,p38-p39, p176.
[14].Yochai Benkler,Sharing Nicely: On Shareable Goods and the Emergence of Sharing as a Modality of Economic Production,2005,p21.
[15].Yochai Benkler The Wealth of Networks: 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2006, p121. http://www.benkler.org/Benkler_Wealth_Of_Networks.pdf
[16].Robert C. Ellickson, The Household: The Law,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of an Underexamined Institution , 2003.http://www.people.hbs.edu/gbaker/oes/papers/Household_Harv_MIT.pdf
[18].James Boyle,The public domain, 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2008.p16,p77.
[19].Joshua Gay,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Selected Essays of Richard M. Stallman,2002.p53.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sfs/rms-essay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