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被判死刑上市公司偷着乐
浙江东阳的吴英命悬一线,因“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而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某些上市公司暗自庆幸,因为吴英与这些上市公司相比,“小巫见大巫”,上市公司圈钱“合法”,而吴英却被定罪“非法集资”面临死刑。
吴英远比某些上市公司厚道。
首先从投资回报率看。
据媒体披露,吴英借款支付的回报为:“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红30%、60%、80%“。可是某些上市公司呢?却以“市场化定价”为名,以七八十倍的市盈率高价发行股票,疯狂抢掠投资者的货币财富,赚钱了不给投资者分红或者分红极少,投资者的回报率极低,甚至是投资血本无归。回报率高的集资者吴英被判死刑,回报率极低的抢钱公司却逍遥自在。
其次,从信用来看。
据媒体报道,吴英本色集团的一笔短期贷款,“总额为1550万元,期限为3个月,还款期限本为2007年1月8日,但本色集团在2006年12月26日左右就已提前还清。”“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反观某些上市公司,募资时编造种种募资假用途,一旦钱到手就推翻原定用途;从来没想过给投资者什么回报,更谈不上兑现回报承诺了。不知是哪位高人制定了一条霸王条款:不得对投资人承诺最低收益率。此条款明显偏袒“合法”集资人或理财受托人,歧视投资人或理财委托人,因而“合法”集资人或理财受托人永远是赢家,投资人或理财委托人永远是输家。然而,讲信用的吴英被判死刑,兑现诺言成了罪状;无信用可言的上市公司却过得很好。
再次,从集资结果来看。
据媒体报道,吴英用集资款把企业越做越大,“三个月内,她先是一掷千金买下了东阳县城汉宁街的100多间铺位,随后注册12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自任董事长。本色商贸城和本色正道汽车服务、本色网吧、本色建材城、本色概念酒店、本色咖啡馆……她名下的产业几乎占据了东阳的黄金街道,仅本色网吧的单层门面就达20多间。3个月内,她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可列胡润慈善榜第95位”。反观某些上市公司,从市场圈来那么多钱,不知道都花在了何处。按理说,上市公司从公众那里圈了那么多钱,不用还本付息,完全有条件把企业做大做强,但是一些上市公司竟然落了个连年亏损,净资产值变负,最后退市,不但让股票投资者的钱打了水漂,而且还欠下大量债务不还。然而,事业心强的吴英被判死刑,不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却安然无事。
另外,据检察机关指控,吴英“大量将珠宝等高价物品赠与他人,盲目投资期货巨亏4700余万元,盲目竞标东阳某地块,致使80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等,足以说明吴英在肆意挥霍集资款。”而某些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几千万元不算挥霍,把发行股票募集的十几亿元资金和数亿元的银行借款彻底蒸发,也不算挥霍。
如此,某些上市公司怎能不偷着乐。
造成吴英与某些上市公司待遇巨大差别的奥秘,就在于上市公司披上了合法外衣,而吴英没有法律外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