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该如何对待日本政府的“核欺骗”?


            中国该如何对待日本政府的“核欺骗”?

 



    在我看来,对于日本国核泄漏之后的所有作为,中国人是过于“克制”和“客气”了。无论作为亚洲重要大国,还是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们都该对日本问个究竟。但事实是,日本对实情封锁得是如此干干净净,其欺骗行为堪比流氓。显然,美国在这个问题上,对日本大慷日本邻国之慨:竟然由日美两国私下商定可向大海倾倒毒水(被日本当局淡化为低浓度污水)。

    核事故爆发之时,就早有专家指出,应立即采取封堆措施,避免核物质大规模扩散伤及周边利益。目前,日本核泄漏事故尚未引致大恐慌,但危险不可小视。由于日本当局的刻意隐瞒和有意欺骗,人们对于核事故信息披露的信任完全遭到破坏。日本当局现在还在拿鞠躬这类身体语言来应付,就更加危险。在此次核事故之前,日本不仅要求别国对全球负更大的责任,自己也谋求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如此伤害人类基本伦理,如此欺骗国际社会,日本还有什么资格奢谈责任,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其他国家?

    邻国之间固然应当友好在先,中国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外交风范也受到周边国家的赞誉,但是,在日本核泄漏导致全人类安全遭遇威胁时,对其发挥制约作用,也是必需的。我们应当要求日本立即采取最有效措施,制止核事故蔓延,及早遏制核辐射的扩散。同时,中国可以提供基于这一大方向的援助。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日本当局在一个月前,哪怕是在三周前,就断然采取封堆措施,而不是“拿廉价的海水来降温”,延误宝贵的时机,则事故的坏效果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大。对此,包括中国人在内世界人民,理应对日本政府予以强烈谴责和必要的惩罚。惩罚措施之一,就是通过国际条约的方式,要求日本国在自己资源、幅员能力之内从事生产活动,不要过分搞“小马拉大车”、“螺蛳壳里做道场”,走“全球一家”的正确生产道路。如此,就可以关闭掉大半核电站,把生产活动转移到有安全能源能力的地方,而日本应当向这些地方支付必要的对价。

       

    (附文)     日本“核七级”为何能遮一个月

    日本昨天终于将核事故评级公开提升为七级,成为与切尔诺贝利事故相同的最高核事故评级。这是个迟到的修正。

    早在核事故发生之初,就不断有各国学者指出它的严重性,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也曾公布与日本不同的判断。但日本政府坚持对坏消息做轻描淡写的处理,从宣布核事故四级到上升为七级,中间竟用了一个月。奇怪的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媒体后来都对日本的做法抱以温和态度,国际原子能机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中间还发生了一件更怪的事,日本把上万吨的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竟然不向它的东北亚邻国提前通报,只跟美国打了招呼,它对邻国的信息隐瞒达到无论从道德还是外交角度都不能接受的地步。

    西方媒体对日本隐瞒核泄漏信息一直抱有“怀疑”,而非“揭露”或“批判”,更称得上是“怪中之怪”。试想一下,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或是俄罗斯这样的“非西方国家”,美欧舆论会不会尖叫起来呢?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北大西洋的某个地方,而非西太平洋,美欧舆论又会是什么表现呢?

    日本周边的几个国家大都在国际舆论中处于弱势,经常受到西方舆论的严苛对待,虽然日本核危机对这几个国家的威胁相对更直接,但几国没有力量迫使日本对核泄漏采取更加实事求是的态度。

    因此这个错误首先是菅直人政府隐瞒实情的故意性造成的,虽然这种故意性未必是恶意的,但却违背了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不能允许的。它首先危害了日本民众,日本政府划定的福岛周围疏散区,远远小于美欧政府为本国在日侨民划出的疏散区,现在不知有多少日本民众已经受到健康伤害。其次它在试图误导周边国家,影响各国对核污染严重性的判断,阻挠各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我们认为,日本官方12日的“道歉”仍在轻描淡写,菅直人政府应对周边国家有更正式和严肃的交待。

    国际原子能机构严重失职,该机构有监督日本核事故的责任,不能因为它的总干事天野之弥是日本籍,就对日本隐瞒信息的做法网开一面,天野之弥应就该机构的不作为向联合国做出说明和检讨。

    美国政府的沉默以及西方媒体的失声为日本隐瞒信息创造了大环境,这是全世界应当共同反思的。因为日本是美国的盟友,华盛顿和西方媒体就拿出另一套标准对待它,这种意识形态挂帅和利益优先的做法,正在击垮全球的舆论正义,扰乱各国的判断力,给了日本任意处理核事故的权力。但太平洋对岸的美国终将一起为日本的错误埋单。

    核事故没有边界,日本处理核事故的方法必将影响所有有核国家的态度,鼓励在核的问题上自私是十分可怕的,因此对这种自私的矫正必须十分有力,美国和西方舆论应把政治意识形态及其它短期利益扔到一边,一起为日本的核处理过程提供最强有力的国际监督。

     (原载《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