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与上市前清洗员工股的矛盾之辩


 企业员工股作为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与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现象,特别是在1993年国家相关部门叫停员工持股后,在现实中出现员工持股一般都是历史形成的问题,在企业上市前为符合证券发行的要求,需要进行明细产权,就会产生“股权清洗”难道这是不可解决的矛盾吗?笔者通过以下分析,将明确相关矛盾,求解解决方法。

员工持股,现实中的情形是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出现方式,虽有应急策略的原因,但是根据现在流行企业管理中“利益相关者”原则,也是可以的。这一理论要求企业要想过的长远发展,需要处理好:股东、职业经理人(管理者)、一般员工、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关系,做到和谐发展,员工持股也是实践这一理论,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使员工与企业风雨同舟,加大企业发展合力的重要方面;同时,这也正如财经专栏作家叶檀所讲:“员工持股是发挥证券民生的开端”。

中国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种种现象,如:西继电梯上市前“血洗”、稠州银行股权纠纷、千金药业真假股东、北京银行“娃娃”股东、作家余秋雨上市暴富等事件的发生,其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其中主要的考虑是防止员工持股中的利益输送问题,其实,经过持股员工清洗,在员工股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也不乏高管自肥、低价转让的现象。

既然员工持股是民生工程与发挥员工积极性的必须,但是又为何需要员工持股清洗呢?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上市审批中即IPO中《证券法》第10条:公司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为达到这一要求并达到上市前扩大募集资金的量与公司原始股的增值,实现一部分人“暴富”需要在程序上减少股东数量,其实这不一定必须采取股东清洗,其在法律与现实上也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在现实中,员工设立公司统一持股及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时间也对解决问题提供了借鉴;同时,《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为员工将股份信托给信托公司,统一持有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在此条件下,依然进行员工持股清洗,就必须怀疑其他目的,因此,员工持股的纠纷产生就会存在现实“合理性”,这些需要我们进行思考,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与创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进行考量这一行为的性质了。